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2012年度中央现代农业生产资金柑橘项目中介复查验收结果的通知

25.02.2015  14:21

渝农发〔2015〕41号


有关区县农业委员会、果业局(脐橙产业发展中心、果品产业发展局),财政局:

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柑橘专项建设任务的通知》(渝农发〔2012〕406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关于下达2012年柑橘专项建设任务的通知》(渝农发〔2012〕439号)下达的柑橘老果园改造、幼龄果园管护、产地预冷预贮及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及相关区县的实施方案,市农委、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对2012年有关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情况

中介验收的垫江、忠县、长寿、巴南、江津、永川、渝北、丰都、涪陵、巫溪、巫山、奉节、云阳、开县、万州、梁平等16个区县计划建设的柑橘幼龄果园管护23.57万亩、柑橘老果园改造2.2万亩、柑橘产地预贮冷库50个单元、柑橘商品化处理设施11处,中央现代农业生产补助资金5337万元。经中介复查验收确认22.7923万亩柑橘幼龄果园管护合格,审减0.7777万亩,审减资金119.17万元(详见附件1);确认老果园改造面积为2.2万亩,审减资金7.83万元(详见附件2);确认37个冷库单元合格,5个冷库单元需要完善和整改,6个单元未竣工,2个冷库单元未建,审减资金232.58万元(详见附件3);确认8处商品化处理设施合格,2处商品化处理设施需要完善和整改,1处尚未竣工,审减资金71万元(详见附件4)。本次中介项目验收共计审减中央现代农业生产补助资金430.58万元。

二、项目资金拨付

对于验收合格的项目,区县财政部门要按照验收结果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实施单位,不得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但对中介验收合格仍需核实认定、完善手续事项的部分项目,区县农业、财政部门必须进一步核实、认定、完善手续后才能拨付资金。

对于中介验收提出需要整改的项目,由区县农业、财政部门认真组织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兑付资金,并在6月底前将整改验收情况按上行文方式上报市级农业、财政部门备案。市级农业、财政部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检。  

对于尚未完工项目,由区县农业、财政部门敦促项目业主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待项目竣工后,由区县组织初验,市级部门复核,验收合格后兑付资金。验收未通过的,财政部门不得拨付补助资金。对2015年底仍未完工的项目,由区县财政部门收回项目资金,按结转结余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三、审减资金使用

此次中介审减资金,由各区县一并纳入2015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柑橘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并按市农委、市财政局有关2015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专项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和管理。

四、其他事项

区县农业主管部门要加紧推进项目整改,督促业主精心维护冷链和商品化处理设施,确保各项目实施后的正常运行和功能发挥,带动地方积极性,保障我市柑橘产业健康发展。

市农委联系地址: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邮政编码401121;市农委财务处联系人:王书明,电话:89133299;市农委特经处联系人:徐甜,电话:89133251。

市财政局联系地址: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326室,邮政编码401121;市财政局农业处联系人:张红,电话:67575326。


附件: 1.2012年中央现代农业柑橘幼龄果园管护项目复查验收汇总表

      2.2012年中央现代农业柑橘果园改造项目复查验收汇总表    

        3.2012年中央现代农业柑橘产地预贮项目复查验收汇总表

        4.2012年中央现代农业柑橘商品化处理项目复查验收汇总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