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20.05.2015  17:31
  各推荐单位:   根据《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2015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从即日起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本年度市科技奖推荐工作采取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通过“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平台”推荐系统进行。   二、推荐时间   网上平台推荐时间:2015年5月20日至7月26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15年7月27日至7月31日。   三、推荐奖种及条件   2015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可以推荐的奖种包括科技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6个类别。   推荐的成果必须符合“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推荐要求,并完成科技成果登记(企业技术创新奖除外)。自然科学奖成果提供的论文论著应当于2014年7月31日前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成果应当于2014年7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推荐单位应将推荐成果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同时,成果完成单位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四、推荐程序   完成公示程序,公示无异议才能推荐,推荐程序为: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为成果分配平台账号-->成果完成人填报推荐书-->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填写推荐意见-->提交市科技奖励办。通过网络提交电子推荐材料后,同时需提交相关纸质推荐材料。   “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平台”推荐系统登陆网址为: http://218.70.66.113/ ,推荐系统将于5月20日开放。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的系统账号、密码继续沿用上一年的账户、密码,新注册推荐单位和推荐专家账号、密码由奖励办另行发放。   五、纸质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   推荐时需提交纸质推荐材料2份(1份原件、1份复印件),推荐材料含推荐书主件和附件,主件应从“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平台”推荐系统中直接生成并打印,填写时请参考《2015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附件应与推荐系统上传的电子版附件内容一致(应用证明需是原件)。全部材料总计不得超过80页。科技进步奖科普成果需另提供2套科普作品原件。   (二)科技突出贡献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推荐时需提交纸质推荐材料5份(1份原件、4份复印件),推荐材料含主件和附件,全部材料不得超过80页。主件应从“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平台”推荐系统中直接生成并打印,附件应与推荐系统上传的电子版附件内容一致。   六、其他相关要求   (一)纸质推荐材料应根据填写说明的要求,做好签字和盖章工作。   (二)推荐材料应准确填写主要完成人在该成果中的工作量和所做贡献,注明完成人所做贡献与相关附件材料的关联关系,并在附件材料中提供佐证。   (三)推荐书中的学科专业分组和学科(专业)分类代码应按照要求准确填写,避免因代码填写不正确影响专业分组及评审。   (四)推荐自然科学奖只需提交不超过8篇已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其余关联论文(论著)提供重要章节或首页;论文、论著必须公开发表(出版)一年以上,并有正面引用或评价证明,论文检索和它引情况需提供检索报告。   (五)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数量要求。自然科学奖主要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不分等级)。技术发明奖主要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不超过6人(不分等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9个,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1人;二等奖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7个,主要完成人不超过9人;三等奖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主要完成人不超过7人。企业技术创新奖核心创新团队人员不超过15人。   (六)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成果的完成人参加市科技奖励评审。   (七)推荐书相关栏目对字数做了限制,请严格按要求填写;附件材料应精简,除必要的材料外,起辅助说明的材料原则上通过列举清单、选择重点章节、作简要说明等方式组织即可。   (八)第一完成单位应为在重庆注册的法人单位。   (九)同一内容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推荐但未获奖的成果本年度不得推荐(须隔年推荐)。   (十)推荐单位要做好审查工作,凡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排序等方面存在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推荐参加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 义、邓敏军 邮政编码:401147   联系电话:67600060,67513680 传真:67600060   联系地址: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市科委成果市场处(1604房间)      附件:2015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重庆市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