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重庆档案法治工作要点

19.04.2017  19:06
       

      2017年是实施重庆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重要一年。做好全市档案法治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市委四届历次全委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办发15号、渝委办发31号文件和市委主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紧密结合我市档案工作实际,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我市档案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事项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实现非涉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网审平台,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承接的工作建议。持续规范优化行政许可流程,最大限度压缩行政审批时限,确保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
      (二)大力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做好行政权力清单调整工作。同时,指导各区县(自治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权力清单调整工作。
      (三)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继续开展 “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按照《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将部门履职产生的企业信用信息纳入归集范围,通过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报送,确保应归尽归。
      (四)优化公共服务。全面落实档案部门公共服务职责,强化档案部门社会服务功能。按照“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开放共享”的原则和要求,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监管和清理工作。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健全起草、评估、论证、审查、审议、解读机制,增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及时性、系统性、配套性、针对性、有效性。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公众参与度,继续推行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中涉及的网络舆情风险、公平竞争审查、重大利益调整、合法性审查等的论证咨询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坚持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重点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市委、市政府、国家档案局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统筹档案利用开放、档案信息公开、电子档案管理、民生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强化合法性审查。贯彻落实《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强化局(馆)法制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刚性约束,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局(馆)长办公会议审议。局(馆)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机制,保证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由局(馆)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后,由局(馆)主要负责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局(馆)主要负责人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并将执法程序、适用范围、措施手段面向社会公布。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结合档案工作实际,采用文字、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实行执法现场同步取证,实现执法行为全过程实时记录。
      (二)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按照《重庆市档案局(馆)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要求,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培训,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认真按照《中共重庆市档案局(馆)党组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通知》要求,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二)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局(馆)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局(馆)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认真研究、及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强化行政应诉工作,制定局(馆)应诉工作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三)加强行政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等廉政风险重点事项,要进一步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利用重庆档案信息网等平台,即时传递政务信息,切实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强化行政复议工作,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规范行政复议接待办案场所,落实有关装备保障。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培训,鼓励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司法资格考试,提升队伍的法律实施能力。
      (二)加强信访工作。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人民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
      七、全面提高档案部门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强化对干部的监督制约,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加强对档案部门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来抓,严格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完善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长效机制。组织机关干部利用重庆干部网络学院开展法律知识在线学习,并参加全市年度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加强档案干部法治培训,将档案法治内容纳入各级各类档案业务培训课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年度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24学时;新法律法规规章施行前,行政执法人员接受专题培训不少于3学时。
      (三)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档案部门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避免埋钉子、留尾巴,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机关以案释法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典型案例发布、以案释法宣讲等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四)深入开展档案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档案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作为重要的宣传教育内容。认真贯彻《重庆市档案“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年)》,利用“6•9”国际档案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认真实施年度普法计划,做好对作为年度普法重点的属于我局(馆)接收范围的248个立档单位的普法工作。组织全市档案系统参加国家档案局举办的档案法律法规知识有奖竞赛活动,订购试题发放给局(馆)干部职工、属于我局(馆)接收范围的248个立档单位、承接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加工业务的部分中介公司以及到我局(馆)查阅档案的人民群众,抓好“档案工作重点对象普法”和“档案工作相关人员普法”,营造浓厚的普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