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彭水县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稳中有进

10.02.2017  12:07
  2016年,彭水县人民法院在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在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年受理案件8345件,审执结7688件,结案率92.13%,审判质效排名位居全市基层法院第四,彭水法院被市高法院表彰为审判执行工作先进法院、审判专项工作先进法院、刑事审判条线工作先进法院、行政审判条线工作先进法院、队伍建设先进法院,执行局被市高法院、市人社局表彰为全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被四中法院授予集体三等功,民二庭被四中法院授予集体三等功,新闻宣传工作被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彰为“2016年度在司法新闻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民法院”。9人次获市级以上表彰,19人次获县级表彰,2名干警被市高院、市人社局评为2016年度全市法院先进个人。

  一是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共审结刑事案件304件,判处罪犯386人。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惩暴力犯罪,审结故意伤害、强奸、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案件56件,判处罪犯89人;依法对178名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1件,指定辩护律师34人次,判处缓刑和单处罚金25人。注重刑事附带民事纠纷实质化解,审结该类案件33件,调撤率90.91%,兑现赔偿款212.92万元。

  二是有效开展民事审判工作。强化民生权益保障力度,服务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共审结民商事案件4846件,结案标的7.16亿元。促进家庭和睦,审结婚姻、抚养、赡养、继承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155件。坚持劳动者权益保障与促进企业发展并重,审结劳动争议案件555件。规范引导民间借贷行为,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775件,涉案金额1.52亿元。积极开展巡回审判,人民法庭审结案件1295件。积极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婚姻法庭审结案件287件。

  三是积极履行行政审判职能。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审结行政诉讼案件89件,行政赔偿案件1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8件。运用协调、和解手段促进“官民”矛盾实质化解,行政案件撤诉率30%,服判息诉率73.81%。助力依法行政,全年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7份,促进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

  四是想方设法破解执行难题。积极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执行结案2428件,同比上升71.11%,执行兑现金额1.93亿元,同比上升60.80%。实行集约化管理,将网络查控、执行公开、案款支付等事务性工作确定专人统一负责办理。强化执行威慑,将494名“老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55名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对3名被执行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实施执行救助,依法发放执行救助金94.5万元,救助符合条件申请执行人140人。

  五是大力抓好信息宣传工作。院党组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出台奖惩办法,细分目标任务,狠抓贯彻执行。全年完成调研文章59篇,其中5篇理论文章被国家级报刊采用,1个市级重点调研课题申报成功并结题验收合格;完成信息报送101篇,其中1篇被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专刊采用,20篇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46篇被县级媒体采用;编写宣传稿件215篇,其中13篇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98篇被重庆法院网采用,131篇被其它媒体采用;邀请县电视台录播典型案例6期,其中1期被中国法院手机电视APP采用。

  六是持之以恒抓好队伍建设。坚持内涵式发展道路,倾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坚持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廉洁作风建设一起抓,通过学习培训、挂职锻炼、岗位交流、落实青年法官导师制度、实施“一线磨砺”计划等举措,不断提升干警综合职业素能。2名干警在高院挂职、1名干警在四中院挂职,30余名干部赴厦门大学接受素能培训,选拔、任用16名优秀年轻中层干部。坚持审务督察及院领导巡查常态化,强化对干警的严管厚爱,全年没有一例违规违纪现象。

  七是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推进法院改革,依照顶层设计,严格分类管理,按照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分别确定36%、51%和13%的人员配置比例,首批31名入额法官已遴选产生。司法职业保障和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工作有序推进。推进审判资源结构性调整,实施案件繁简分流,简易程序适用率为75.81%,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为93.92%,审理期限同比缩短5.71天。将部分审判事务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处理,“人案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缓解。整合诉前、诉中财产保全职能,成立民事财产保全中心,该中心自去年2016年6月15日成立以来,半年内办结保全案件145件。 来源:彭水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