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通知

10.08.2016  06:11

渝农发〔2016〕178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财政局、畜牧兽医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会议、全市农村和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通知》(农办财﹝2016﹞38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的通知》(农办科﹝2016﹞21号)、《关于做好2016年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6﹞22号)、《关于实施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十大主体示范行动的通知》(农办计﹝2016﹞4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区县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2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

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造就高素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目标,以服务现代特色农业发展和促进农业从业者职业化为导向,围绕优势产业发展技术需求和实施产业精准脱贫,着力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加快我市农业现代化步伐提供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根据各地产业发展规模、农业人口数量、培训农民能力条件和近年来培育实效,参考各区县申报数量,结合培育需求,将补助资金切块分配到各区县(详见附表),重点向国家级示范区县和扶贫区县倾斜。畜牧、蔬菜、果业各类型及其专业培育对象的具体数量,由各区县研究确定。

2016年在36个区县实施培育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1.66万人,青年农场主300人。两类培育对象重点向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机合作社带头人和困难扶贫户倾斜。市级培训青年农场主300名。通过培育的新型职业农民,其收入水平高于当地农民平均收入的15%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锁定培育对象

今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主要以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返乡涉农创业者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为主。各区县要深入农业生产一线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生产基地,进行实地调研摸底,掌握培育对象的生产规模、从业年限、技能水平、培训需求、政策要求等方面的信息,建立个人信息档案,纳入培育对象数据库。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明确培育主体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由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具体实施,落实好培训学员个人信息档案、资金使用管理和跟踪服务指导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分产业、分品种、分类型对多方培训资源进行遴选,发挥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作用。建立以农民田间学校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创业孵化基地为主的实训基地。严禁以招标方式简单分派培训指标任务,各区县确定的培训机构不得超过3个,并报市农委备案管理。

各培训机构要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农民生产技术需求,制定适合农民特点的培训方案、设置授课内容、开展技术培训,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市农委负责统一组织青年农场主的培养和示范培训,区县农委(畜牧)牵头落实本区域内培育工作,按要求选送学员到市级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三)组建师资团队

按照“统一建设、分级使用”的原则,建立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各区县根据需要严格把关,遴选一批优秀教师纳入师资库。在开展教学培训工作中,师资从库内的选择率要达到95%以上。建立师资库使用管理制度,对入库教师实行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对培训学员满意度低于80%的教师要及时清退。鼓励支持优秀教师在全市有关区县授课,加强教师知识更新培训和教材编制工作,推出一批精品课和精品教材。

(四)创新培育方式

1﹒实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培训,即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为两条主线,分段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相结合,按照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全程进行培育。

2﹒创新农民田间学校“参与式、互动式、启发式”培训模式,采取贴近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贴近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需求,贴近农民生产需要,贴近农时季节生产的“四贴近”方式开展培训。

3﹒发挥好中、高职业学院职教联盟作用,推进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相衔接,定向培养职业农民,探索职业农民学历提升教育,构建多层次培养职业农民立交桥。

4﹒鼓励各区县因地制宜,创新适合当地特点的培训方式。探索农民接受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和在线管理考核等方式,提高培育针对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5﹒巩固发展全市农民田间学校,按照“八个一”的标准(即每所田间学校构建一个科技协调工作站,明确一名辅导员,建成一个科技书屋,搭建一个远程教育平台,带动一批科技示范户,建立一个科技试验田、一个网络信息窗口和一个农业技术宣传栏)加强农民田间学校建设。将农民田间学校建成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站,现代科技与市场对接的信息站,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的培训站。

(五)加强认定管理

各区县要结合不同产业、不同区域、不同生产力等因素,科学制订认定条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认定主体。按照自愿申请、村镇推荐、县级审核、社会公示等程序开展认定工作。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动态管理机制,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综合考核,进行全面评价,建立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

(六)细化扶持政策

  各区县要根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需要,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落实一系列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扶持政策,细化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整治、小型水利、基地道路、小额信贷、农业保险、农村社保、农业项目、科技推广、结对帮扶、名优农产品认定和农产品销售服务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探索建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政策扶持机制。

三、项目资金及主要用途

该项培训资金的使用按渝府办发﹝2016﹞124号和农业部门有关规定执行。2016年全年计划培育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1.66万人,青年农场主300人。市级资金2000万元已提前切块下达到区县(渝财农〔2015〕493号),有关区县应按照培训任务及本次资金计划表使用资金。

(一)中央财政拨付的培训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可用于需求调研、课堂培训、实地实训、参观交流、聘请教师、认定管理、跟踪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等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直接相关的支出。

1﹒需求调研、课堂培训、实训、聘请教师及参观交流支出。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按累计培训时间15天,人均2100元标准进行培训。

2﹒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重点扶持、信息化手段、后续指导管理服务费、认定管理费用(补助标准人均900元,跟踪服务两年)。一是认定管理、档案管理费用支出;二是后续指导管理服务支出,包括跟踪培训、技术指导和经营管理等服务;三是对本地从事农业生产有示范引领的新型职业农民给予重点扶持;四是信息化手段支出,利用“互联网+职业农民”的智慧农民云平台,对接产业专家、农技推广人员、农村电商,探索农民接受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和在线管理等相关费用(不得购置无关信息化设备)。

(二)市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可用于支持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农民田间学校建设和区县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管理和绩效考核所需的费用。 

1﹒在全市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中遴选的2015年和2016年的现代青年农场主,按人均1万元标准进行培育。对他们进行教育培训、创业孵化、认定管理、跟踪服务、政策扶持等。

2﹒全市已建的农民田间学校的运行、管理、宣传、资料费等,平均补助标准1.5万元/所。

3﹒区县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管理、项目资金审计和绩效考核所需的费用。

(三)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学杂费补助,不得用于建设或改造办公场所、通讯器材、绩效工资发放和“三公”(公务接待、车辆购置及运行、出国出境)经费支出,不得列支人员工资和劳务补助等费用,严禁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直接补助给农民,不得用于公路、楼堂馆所等非农生产设施建设的补助。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长期性和系统性的工作。市里建立由市农委、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教育、金融、保险、人力社保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工作机制。市农委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日常统筹协调工作。各区县要建立以区县领导任组长,农业、财政等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小组,制定区县实施方案,加强项目实施的坚强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任务全面完成。要加强督查指导,及时组织和帮助指导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工作不力的地方,要及时通报,进行督办,确保培育工程落到实处。各贫困区县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区县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24号)等文件精神,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作为智力扶贫的重要抓手,着力提升贫困户的能力素质,集中精力,抓出成效。

(二)把握工作进度

2016年8月30前,各区县(自治县)要根据渝府办发﹝2016﹞124号文件规定及本通知有关要求编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工作方案,主要围绕产业类型、培训需求、目标任务、主要内容、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监督考核、认定管理和扶持政策等进行编制,贫困区县报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非贫困区县报市农委备案。

2016年11月30日前,各区县(自治县)全面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探索培训模式创新,制定配套扶持政策,建立电子信息平台,进度情况报送市农委。

2015年12月10日前,各区县培训、认定和档案管理等任务基本完成,建立完善后续跟踪服务、政策扶持机制。同时,完成新型职业农民典型案例推荐材料和工作总结报市农委,接受上级部门的项目检查和绩效考评。国家级示范区县,按要求及时完成农业部、财政部的任务及材料上报工作。

(三)规范资金使用

各区县财政会同农业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培训资金。按照相关要求,规范资金使用方向,细化资金支出范围,各区县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管机制,对于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开展绩效考评

加强培育过程监管和绩效考核,落实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全程监管责任,实行“五到区县和一挂钩”的管理制度,即项目资金补助切块到区县,目标任务落实到区县,管理权限下放到区县,工作责任明确到区县,绩效管理延伸到区县,将绩效考评结果与下年度项目补助资金挂钩。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层负责,全面推行绩效考核,农业部对市农委、市农委对区县农委、区县农委对培训机构和培训教师,分层进行绩效考核。

(五)加强宣传总结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宣传,利用新型职业农民网、电视、广播、报刊、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加强典型经验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成长的良好氛围。

 

附件: 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资金计划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6年7月30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