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25.02.2017  01:42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中心),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委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发生,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2月24日-4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以下简称“春防行动”),现将《重庆市2017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3日

重庆市2017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为扎实开展2017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以下简称“春防行动”),顺利完成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养殖者承担第一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紧密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任务,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深化常年强制免疫与季节综合防控相结合的工作思路,继续深入推进兽医工作“三项制度”,努力提高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管理水平,通过春防行动,全面落实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切实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强制免疫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羊只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疫病种的应免密度达到100%;年饲养量小于200头的生猪养殖场户猪瘟应免密度达到100%;犬只狂犬病应免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二)疫情普查目标。畜禽养殖场(户)动物疫病的普查面达到100%;对普查发现的动物疫病规范处置率达到100%。

(三)消毒驱虫目标。畜禽圈舍消毒面达到100%,畜禽驱虫指导面达到100%。

(四)防疫监管目标。畜禽养殖场(户)监督检查面达到100%,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率达到100%。

(五)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目标。按照《重庆市2017年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和《重庆市2017年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要求,按时、按量、保质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当前,尤其要重点做好H7N9的监测工作。

三、时间安排

全市春防行动时间定为2月24日-4月20日。

四、工作内容

结合贯彻执行《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实行“先打后补”政策实施方案(试行)》(渝农发〔2016〕287号),在有效开展日常动物防疫工作的基础上,集中开展以下6个方面工作。

(一)强化防疫宣传培训。春防行动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和《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农发〔2016〕287号)等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着力突出养殖业主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宣传,做到宣传到场、到户、到人。要面向一线动物防疫人员开展一轮动物防疫技术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知识、防疫政策调整、动物防疫综合防控技术和人员防护等知识,以及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H7N9、结核、布病等人兽共患病的防控知识,同时应强化对基层兽医人员岗位责任意识和廉洁纪律的教育,为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提供技术保障。

(二)落实畜禽强制免疫。按照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调整要求,今年我市强制免疫的病种为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小反刍兽疫;同时对年饲养量小于200头的生猪养殖场户进行1年猪瘟过渡性强制免疫,猪瘟疫苗由政府采购、免费提供。就小反刍兽疫,要对所有羊只开展一次普查,对未免疫或免疫超过3年的羊只进行免疫。就犬只狂犬病,要落实大中城市、中心城镇委托动物诊疗机构实施的“委托免疫”,农村由乡镇政府组织、乡镇兽医实施的“代行免疫”机制。就高致病性蓝耳病和猪瘟(年饲养量≥200头的规模场),应指导养殖场业主根据本场疫病流行状况自行开展免疫。对纳入“先打后补”政策管理的养殖场,要监督其采购符合国家规定的疫苗,自行开展强制免疫。强制免疫仍实行分类管理原则,各地要组织人员到大型养殖场(含“先打后补”养殖场)开展“督促免疫”、到中小型养殖场开展“指导免疫”、到散养户“代行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同时,要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农村散养户《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和规模场《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建立,乡镇畜牧兽医站《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

(三)加强动物防疫监管。在日常监督检查基础上,春防行动期间对所有养殖场(户)集中开展一轮全面监督检查,对散养户,依托包片兽医严格落实责任片区巡查制度;对畜禽养殖场,依托挂牌兽医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实施精细化管理。重点强化畜禽养殖场的“五个一”(即每年开展一轮防疫培训、指导建立一套科学防疫制度、一套科学防疫程序、一套科学监测计划、一套标准防疫档案)监管服务要求和“四项制度”(即强制免疫制度、精细化监管制度、防疫制度上墙和“痕迹化”管理制度)的落地。要督促养殖业主落实免疫、养殖档案的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运动物落地隔离观察、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加强对养殖环节的监督执法工作,对违法行为特别是违法调运动物的行为要严厉查处。

(四)开展动物疫情和养殖情况普查。要采取临床检查和调查询问等方式,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开展一次拉网式的疫情普查。普查发现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牛结核病、牛羊布病、马传贫、马鼻疽等传染病时,要严格按照相应技术规范进行处置。普查发现仔猪腹泻、猪丹毒、沙门氏菌、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和兔病毒性出血症(兔瘟)等畜禽常见多发病时,要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及时防治,严防疫情扩散蔓延。普查数据要以乡镇为单位及时统计归档保存。要继续按照《重庆市牛羊布病结核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渝农办发〔2016〕7号)要求,对牛羊养殖场户开展全面普查,及时建立/更新档案。

(五)开展消毒灭源和驱虫指导。要组织对农村散养畜禽圈舍进行一次集中消毒灭源和驱虫保健指导服务,监督中小养殖场和大型养殖场规范、科学、有效落实定期消毒等生物安全措施,减少病源污染。要严格落实强制免疫操作各环节的消毒措施,包括对免疫部位、免疫器械及进出养殖场(户)防疫人员的消毒,加强防疫人员自身防护,防止带毒传播和人员感染。

(六)深入推进兽医工作“三项制度”。要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深入推行兽医工作“三项制度”。在养殖环节,要督促“动物饲养场动物疫病自行检测制度”落实,对动物饲养场不落实自行检测制度的,要按照《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严格进行处罚;对免疫质量不达标的,要通过下发整改意见书督促其强化免疫。在产地检疫环节,要严格查验申报检疫动物的监(检)测报告或风险评估报告,并在检疫证明中备注报告编号。在基层兽医站和兽医人员管理上,全面规范实施好定责、定岗、定员、定评、定酬等工作,健全完善考核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积极争取政府对防疫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做好春防行动的组织、人员和经费物资保障工作。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议,组织人员培训,下发实施方案,对各项工作做出周密安排,确保春防行动进度和质量。

(二)强化行为规范。要加强强制免疫疫苗使用管理,规范强制免疫疫苗储存保管和发放、领取记录等,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的情况发生。要规范免疫、消毒行为,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以及消毒不到位引发感染等情况发生。

(三)强化信息管理。要组织辖区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在建立好《畜禽养殖场(散养户)动物防疫档案》基础上,准确掌握春防行动的强制免疫等数据,通过重庆动物卫生监督指挥调度平台“动物防疫监管系统”进行实时网络填报,并按周统计进度。对在生产的养殖监管单元要及时更新免疫信息和生产信息,对已停产的养殖监管单元要及时作停产备注,以便准确统计相关信息。要落实专人,负责跟踪和督促数据填报工作,若发现填报不及时或者数据异常的,要立即组织补录或修正,确保数据填报及时、准确、完整。同时,对普查发现的疫情要按规定进行网络上报。请各区县(自治县)在4月30日前通过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行业自动化办公系统(内网)上报春防行动工作总结。

(四)强化督促检查。要加强春防督查,跟踪进度和信息填报等情况,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立即督促整改,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市农委将不定期派出督查组对各地春防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安排部署不及时、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疫效果不达标的区县将予以通报,并扣减动物防疫补助经费。

(五)强化考核评价。按照兽医工作“三项制度”要求,加强对春防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考核,推动春防工作落实。考核评价以强制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为核心指标(强制免疫密度包括电子信息查询统计的强制免疫密度和现场抽查的强制免疫密度)。对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不达标的,要及时进行强化免疫,认真查找原因和追究责任。用考核结果来计算、核定、发放单位的防疫补助和职工的绩效工资,形成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