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供销社积极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09.01.2017 18:34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二是突出重点,严格落实各项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求各区县(自治县)供销社和烟花爆竹经营公司一定要充分认识全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底线意识、红线意识和担当意识,并参照市供销总社成立本区县(自治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防死守,确保全市2017年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区县(自治县)供销社要认真贯彻落实市供销总社《关于做好2017年烟花爆竹专营零售点布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会同当地安监部门精心组织开展本辖区烟花爆竹专营零售点布点工作,于2017年1月9日前完成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点工作。
(三)安全配送,确保货源。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品,各烟花爆竹专营公司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严把烟花爆竹采购、配送关。主城限放区货源统一由重庆渝庆烟花爆竹公司采购和配送,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危险品运输的相关规定。2017年春节期间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产品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内径30mm(1.2')组合烟花类6大类。配送产品包装箱上要粘贴市安监局、市供销总社统一制作的防伪监封标识;各零售点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由当地烟花爆竹专营公司负责按照合同规定处理,不得私自储存;各烟花爆竹专营公司要合理调整烟花爆竹产品结构,及时组织适销对路的货源品种,引导市场消费,确保市场供应。
全市烟花爆竹配送时间为2017年1月13日至2月11日,可先农村后城区;城区销售时间为2017年1月25日至2月11日。
(四)落实措施,确保安全。各区县(自治县)供销社和烟花爆竹专营公司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按《专营办法》要求,认真落实烟花爆竹经营各个环节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经营。
1. 落实批发企业安全经营措施。严格规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储存、配送管理。各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必须在取得生产资质的合法生产厂家采购货源,坚决杜绝购买、储存、销售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必须有专门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必须有合法的运输许可证和运输车辆;各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加贴重庆市安监局和重庆市供销社监制的监封标识,烟花爆竹展品一律采用无药样品;各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必须与供销社签订安全经营合同,制定安全经营守则。
2. 落实零售点的安全经营措施。各零售点必须到供销社指定的专营批发企业进货,严禁直接从生产厂家或其他渠道进货(或代销);各零售店必须按照专人、专柜、专管的方式进行销售;全市零售点统一悬挂印有举报电话的“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标识,张贴警示标识和安全燃放标识,配置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销售人员必须经过业务培训并合格。
3. 落实烟花爆竹仓储安全措施。烟花爆竹仓库是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各配送公司必须强化对烟花爆竹仓储管理,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烟花爆竹专用库房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潮、防盗、消防、报警等设备必须齐全有效,安全通道必须畅通,危险标志要醒目;烟花爆竹专用库房要有专门的值班人员并坚持24小时值守,有严格的保管制度、消防制度、出入库制度和保卫制度;对保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控制进入库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和人员;装卸烟花爆竹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操作。
4.加强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和监管。在销售旺季来临前,各级供销社要组织力量,对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仓储设施、设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要积极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窝点,要坚决依法取缔,对其经营产品要依法没收并统一销毁。
三是加强信息搜集和报送工作。
为加强烟花爆竹专营工作信息收集,市供销总社已指定专人负责全市烟花爆竹专营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供销社也要明确专人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专营工作的信息搜集和报送工作,以确保信息畅通。各级供销社在烟花爆竹专营工作中的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市供销社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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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2017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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