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抓好2016年晚秋生产的通知

26.08.2016  09:32

渝农发〔2016〕185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委属有关单位:

晚秋生产是我市农业生产的一大特色。多年来,各地充分利用秋季资源,发展晚秋生产,有效促进了粮食增产,带动了农民增收。今年我市遭受了较重的洪涝灾害,农作物病虫害偏重发生,近期又遭遇了高温伏旱天气,各地务必作好动员部署,加强晚秋生产,确保全市粮食稳步增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

今年各地晚秋生产要继续抓好秋洋芋、再生稻两大骨干品种,同时因地制宜发展适销对路的秋糯玉米、秋菜、秋荞、再生高粱、秋大豆、秋红苕等短期作物,力争面积达到400万亩,亩均增收500元以上。

开州、江津、永川3个开展“中稻-再生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示范的区县务必抓好再生稻示范工作,其中开州千亩片亩产要达到400公斤以上,百亩片亩产要达到500公斤以上,其它区县千亩片亩产要达到300公斤以上,百亩片亩产要达到400公斤以上,争创我市再生稻千亩、百亩示范片产量新水平。

酉阳要开展好荞麦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示范工作,力争全县荞麦面积达到12万亩以上,促进当地扶贫攻坚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落实措施

(一)搞好规划布局

为保证我市适宜种植的晚秋作物种得下、收得到、获高产、能增收,各地要根据当地的生态条件,因地制宜搞好晚秋作物的布局。再生稻宜规划在海拔400米以下、水源条件好、头季稻品种再生能力较强、无病虫危害地区;秋玉米宜规划在交通方便的城镇郊区;秋洋芋宜规划在交通方便的地区;秋红苕宜规划在海拔800米以下的地区;秋大豆宜规划在海拔400米以下,有一定水源保证的半沙半泥田种植;再生高粱宜规划在海拔500米以下,品种再生力强的地区。

(二)大力推广免耕覆盖等节本抗旱增效技术

通过秸秆覆盖、免耕种植,达到省工省力、降低成本、增产增效的目的。一是蓄留再生稻的田块在头季收获后立即将稻草覆盖稻桩行间,既可以减少水分蒸发,促进再生芽生长,又可增加土壤钾素营养,培肥土壤地力。二是大力发展稻草覆盖秋洋芋。三是大力示范推广秋洋芋套作油菜或蔬菜或秋玉米新耕制。

(三)狠抓成熟技术措施的落实

再生稻是晚秋生产的重头戏。在搞好头季稻栽培的基础上,抓好以下关键技术的实施。一是施好施足促芽肥和发苗肥。二是抓好田间水浆管理,保持浅水层。三是看芽收割头季,保证留桩高度。四是抓好病虫害防治。选用对路农药,重点防治好稻瘟病、纹枯病、螟虫、飞虱等病虫害。相关区县的中稻-再生稻高产创建示范片必须确保相关技术落实到位,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秋洋芋应把好出苗和防病两个关键。一要选用早熟脱毒的优良品种。二是播种前搞好稻田开沟、排水。三是做好种薯催芽。四是适时早播。五是合理密植,施足底肥。六是播种后及时覆盖秸秆。七是抓好药剂防治晚疫病。

秋大豆核心栽培技术是播种后20天内过好三关:出苗关、保苗关、促苗关。一是选用“浙春三号”、“渝豆一号”等良种。二是选择适宜田块。三是适时播种、合理密植。四是合理施肥、增施磷钾。五是加强田管,综防病虫。六是适时收获。

再生高粱栽培应做好关键技术措施。一是应加强头季高粱穗期病虫防治。二是抗旱保芽,施好保芽肥。三是适时收割头季,合理留桩。四是及时中耕除草、定苗。五是合理施肥。六是搞好病虫防治。

三、保障到位

(一)责任到位。各地要尽快落实晚秋生产任务,实行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和层层目标考核责任制,每个作物、每个环节地细化工作措施,提出实施方案,帮助基层和农民解决实际问题。

(二)资金到位。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安排资金用于晚秋生产的补助。近期国家下拨了我市998万元救灾资金,市里将很快拨付到区县。各地要用好管好这笔资金,发展晚秋生产。

(三)培训到位。要结合农时,充分利用科技赶场,现场展示、农技推广信息网络、电视、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方式及手段,深入扎实地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建立示范样板和开展技术承包,努力提高晚秋生产技术入户率,促进配套技术的全面到位。

(四)物资到位。要加强良种、化肥、农药等农用物资组织调运。秋洋芋用种量大,要及早与市内外有早熟高产脱毒良种的繁种单位联系,组织优质种薯,及早落实好种薯调运工作。同时要拓宽服务领域,积极疏通流通渠道,大力发展各种产销协会,加强晚秋作物的产销衔接。要广泛收集市内外、国内外的市场供求动态,及时为农民提供可靠的市场供求信息,帮助农民作好产销衔接。

(五)抗灾到位。当前要紧紧围绕防洪抗旱和田间管理两大主题,各地要加强与气象部门会商,密切关注灾害天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好防灾减灾措施,努力减轻灾害损失。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8月19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