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的通知

11.09.2015  01:46

渝农发〔2015〕217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财政局,畜牧兽医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根据《农业部财务司财政部农业司关于做好畜禽标准化养殖等财政支农项目工作的通知》(农财金函〔2015〕37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畜禽粪污等农业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4〕53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项目申报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探索形成能够推广的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的技术路线和商业化运作模式,确保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理和应用,资源化利用提升耕地有机质含量,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改善农村环境,突破畜牧养殖业业发展瓶颈,促进农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示范引导、政府扶持、社会资本投入、企业自主管理、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项目建设和运行机制。
二、项目内容
(一)处理模式
根据养殖场的粪污治理工艺、配套农田面积等,因地制宜选择一种或两种循环利用模式。
1.种养一体化模式。有周边配套农田、山地、果林或茶园充足的养殖场,养殖粪便经过沼气处理和氧化塘处理后的肥水浇灌农田,通过畜禽粪便和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实现粪水“”排放。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粪水贮存处理相结合的氧化塘或沼液贮存池、肥水或沼液输送设备、田间贮存池、配水池、肥水田间利用管网和配套设施,配置提升泵、流量计等。
2.三改两分再利用模式。采用“三改两分再利用”技术,即改水冲清粪或人工清粪为漏缝地板下刮粪板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道排污,固液分离、雨污分离,畜禽粪便经过高温堆肥无害化处理后生产有机肥、养殖废水经过氧化塘等处理后为肥水浇灌农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改造雨污分离管道系统,购置粪便机械清粪设备、固液分离设备、固体粪便强制通风好氧堆肥系统、氧化塘处理贮存一体化设施、肥水输送设备,建设肥水田间贮存池、管网等农田利用配套设施。
3. 养殖密集区废弃物集中处理模式。采用粪车转运-机械搅拌堆肥-堆制腐熟-粉碎-有机肥商业生产的粪便处理工艺,提高肥料附加值;采用养殖场户污水暂存-吸粪车收集转运-固液分离-高效生物处理-肥水贮存-农田综合利用的污水处理工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养殖场粪污原地收集贮存设施、固体粪便集中堆肥车间及加工设施、污水高效生物处理设施和肥水利用设施等,以及粪污转运、粪便处理和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
(二)申报条件
1.基础条件。试点区县畜禽养殖规模化水平在全市排名靠前或单个养殖场规模10000头生猪当量以上,具有能够就近消纳有机肥的耕地至少3000亩以上。当地政府已出台推动循环农业发展和利用生物能源的具体措施。试点项目要按照“废弃物+清洁能源+有机肥料”三位一体技术路线,目前已初步形成规模化、标准化生产运行的在建、改建或扩建项目。
2.企业条件。承担项目的企业必须自愿,并有一定的基础和实力。企业具有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有一定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有10年以上土地流转使用合同;有国土及环保等部门的相关手续。
3.技术服务。项目单位应聘请具有相应技术力量、经验丰富的科研院所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三)补助标准
1.补助额度:中央补助资金共计2000万元,单个项目申报资金补助额度分别为500万元、1000万元。
2、补助内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安排不低于60%,设施设备采购及交通转运等费用不超过37%,技术支撑服务费3%。
3.资金投入:项目企业自筹资金至少应达到财政补助资金额度。
(四)资金管理
  项目建设期一年(2015年9月——2016年8月)。
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实行先建后补,按进度和4:4:2比例拨付。项目企业自筹资金至少投入项目投资总额的40%后,经区县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依据《项目实施方案》核实,区县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的40%;企业投入剩余自筹资金后,经区县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依据《项目实施方案》核实,区县财政部门再拨付补助资金的40%;项目完工,经区县审计部门资金审计,区县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县级验收合格后,区县财政部门拨付剩余的20%。验收不合格的,扣减剩余资金并限期整改。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数量
每个区县限申报1个项目。
(二)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坚持“公开申报、独立评审、竞争立项”原则。区县农业(畜牧)主管部门应在其网站公开发布项目申报信息,区县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评审,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不得代编代报。拟申报项目确定后,区县农业(畜牧)主管部门应在其网站进行申报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项目申报实施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连带责任。
(三)申报材料
1.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财政部门联合上报文件;
2.申报企业制定的《实施方案》;
3.实施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已有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介绍及全景照片、土地流转合同或使用证明、国土认可、环评手续、企业营业执照等,企业2014年度财务报告,自筹资金到位承诺函,技术支撑协议等);
4.区县已出台的循环农业发展和利用生物能源相关文件;
5.项目周边耕地及可消纳有机肥的方案。
(四)按时报送
各区县以电子文件方式于9月25 日前上报市农委、市财政局。申报的纸质材料报送市农委畜牧业发展处(1份)、财务处(1份)、市财政局农业处(1份)。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五、项目管理
(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
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加强项目实施背景意义、技术路线等方面的宣传和解释,取得当地政府和企业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合力推进
项目实施区县政府主导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可因地制宜引进社会投资人参与建设,出台必要的协同和支持政策, 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环境。项目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共同做好项目的技术指导、资金引导、督导推动和抽查验收等工作,指导和帮助项目实施企业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运转和管理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探索专业化和商业化运作的模式。项目区县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单位要按照项目名称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实行专款明细账核算,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发挥实效。
(三)严格标准,认真总结
在项目申报和建设的全过程中,项目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监管,严格建设标准,监督资金使用和管理,及时向市农委、市财政局报告项目建设和运转情况。市农委、市财政局将根据资金和项目管理要求,对项目实施和管理开展事前、事中或事后检查。项目完成并经区县验收后,区县应及时总结经验,提出优化完善技术路线和商业化运作模式的政策建议。并及时申请市级验收。市农委、市财政局将派人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其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情况进行市级验收。农业部、财政部将对试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市级验收和农业部抽查考核结果将作为次年度畜牧产业方面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联系方式:市农委畜牧业发展处晏亮:89133169、财务处王书明:89133299;市财政局农业处李士杰:67575326。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