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季度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统计表
2015年第三季度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统计表
发生原因 | 事件内容摘要 | 事件级别 | 污染类型 | 关键字 |
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1件 | 2015年7月21日11时43分,我局接渝北区环保局报告:渝北区洛碛镇发生煤焦油罐体泄漏。接报后,我局立即调度市环境监察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和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调度下游的长寿区环保局在入境断面及其下游饮用水源取水点布设监测点位,对长江水质进行监测。 经查,肇事企业为重庆海鹏废油回收有限公司,厂区共有4个煤焦油储罐,每个储量约100吨。7月20日夜间,其中1个储罐侧壁焊接缝破损发生泄漏,由于围堰有漏洞、雨水阀门违规开启,加之厂区无人值守,泄漏的煤焦油通过雨水排口直接进入梅子溪。21日早间工人上班发现异常后才采取措施对泄漏的罐体中残留煤焦油进行转移。21日14时,罐体中残留污染物仍在向外泄漏,已在梅子溪形成了2-3公里长的污染带,水体呈红色,具有刺鼻性气味。经勘察,污染区域离长江有5公里,该区域及梅子溪下游入长江口均无饮用水源。 我局要求渝北区环保局:一是尽快形成拦截带,防止污染物扩散进入长江;二是调查煤焦油泄漏原因及泄漏量,并对事发点及下游进行巡查,掌握污染态势及饮用水源取水点等敏感点分布情况;三是确定煤焦油成份及污染因子,迅速开展应急监测。21日15时24分,我局应急人员会同渝北区洛碛镇镇政府、渝北区环保局、渝北区安监局、处置专家等相关人员在洛碛镇镇政府召开现场处置临时会议,初步将此事件定性为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21日18时,泄漏罐体堵漏成功,梅子溪污染区域筑好5道拦截吸附坝,污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7月21日10时至23时的监测数据显示:肇事企业下游约100米王家湾桥处(2#监测点,第一道拦截坝前)化学需氧量2220-8850mg/L(超标110-441倍)、挥发酚1.19-2.87mg/L(超标237-573倍)、石油类28-177mg/L(超标559-3539倍)、苯0.398-0.788mg/L(超标38.8-77.8倍)、二甲苯3.155-6.629mg/L(超标5.9-12.2倍)、苯乙烯0.664-1.396mg/L(超标32.2-68.8倍);肇事企业下游约3公里铁路桥处(4#监测点,第五道拦截坝后),化学需氧量1540-1960mg/L(超标76-97倍)、挥发酚0.626-0.678mg/L(超标124-135倍)、石油类8.05-8.68mg/L(超标160-173倍)、苯0.062-0.654mg/L(超标5.2-5.5倍)、二甲苯0.790-0.854mg/L(超标0.58-0.71倍)、苯乙烯0.491-0.827mg/L(超标23.5-40.4倍),与处置前王家湾桥处相比,所有污染物浓度下降明显;肇事企业下游约8公里处(3#监测点,梅子溪入长江口前100米)化学需氧量20.6-32.8mg/L(超标0.03-0.64倍)、石油类0.28-0.37mg/L(超标4.4-6.4倍)。以上数据说明泄漏煤焦油富含高浓度有毒有害物质,已对梅子溪造成严重污染,经应急处置人员构筑的五道拦截坝拦截吸附后,污染物浓度显著下降,梅子溪下游影响轻微。同时,长寿区环保局7月21日15时至18时的监测数据显示:梅子溪进入长江后没有检出上述特征污染物,表明经过处置长江水质未受到此事件影响。7月22日-25日我局继续指导渝北区环保局会同区安监局、洛碛镇政府开展现场处置:一是由渝北区环保局在王家湾桥处修复被洪水冲毁的第一道拦截坝,在其坝前50米处新增一道拦截坝,巩固未被冲毁的第二道拦截坝,在铁路桥处修复冲毁的第五道拦截坝,同时采用活性炭及吸油棉联合净化水质;二是维护梅溪河入江前的三道围油栏,防止处置过程中污染物进入长江;三是由镇政府组织民工对各拦截坝前吸油毡进行更换并按相关要求收集处理;四是由渝北区安监局继续专业人员对厂区残留物料进行清理和转运;五是由渝北区环境监测站、长寿区环境监测站继续对梅子溪及长江水质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7月24日12时29分至7月26日10时20分监测结果分析:肇事企业下游约100米王家湾桥处(2#监测点)化学需氧量浓度由52.8 mg/L(超标1.64倍)下降至19.5 mg/L,并已达标,其他有毒有害的特征污染物也未检出,至此,该区域水质全面恢复。同时,梅子溪下游各监测点水质指标持续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12)Ⅲ类标准,梅子溪进入长江后仍没有检出上述特征污染物,长江水质正常。鉴于现场监测结果均已达标,梅子溪水质全面恢复,长江水质未受影响,渝北区环保局于7月26日决定终止应急响应。目前,渝北区环保局正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损害评估。 | 一般 | 水污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