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续拨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的通知

25.04.2016  22:02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及时评价项目实施情况,进一步改进项目管理和服务,保证项目实施取得好的成效,市科委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续拨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拨付后续经费和项目调整、撤销的决策性参考依据。为做好本次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有两类项目:一是2015年12月31日前下达计划并在2016年有续拨款的科技计划项目,二是未通过2015年中期评估而暂缓拨款的项目。其中, 121”工程技术综合方、集成实施方项目不参与此次中期评估 。    二、评估内容   依据项目任务书中拟定的项目年度目标和实施计划,检查和评估项目实际的实施情况,具体评估内容如下:   (1)项目研发实际进度;   (2)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知识产权及论文情况;   (3)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创新成果;   (4)产业化建设情况;   (5)产学研合作、研发团队培养、技术学习交流等情况;    (6) 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情况。    三、评估结果的处理形式   市科委针对不同的检查评估结果做以下几种处理:   1、按期拨付续拨款。适合以下情形:   (1)年度总体执行情况好,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年度任务和目标;   (2)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完备。   2、警示。适合以下情形:   (1)通过中期评估但项目评估分数较低且排名靠后的项目。   (2)受到限期整改和暂缓当年拨款或撤销项目处罚的单位。   3、限期整改,整改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续拨款或暂缓拨款。适合以下情形:   (1)年度总体执行情况一般,年度预定任务和目标部分未完成;   (2)未建立科研项目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4、暂缓当年拨款或撤销项目。适合以下情形:   (1)年度总体执行情况不好,进展严重滞后或主要指标难以实现等;   (2)经限期整改仍不合格。    四、评估方式及程序    评估方式   中期评估主要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查和市科委组织会议(平台项目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评估程序   项目承担单位自查→项目中心审核→专家组会议/现场评估→形成评估意见及处理措施→市科委门户网站公示评估结果。    (一)项目承担单位自查:2016年4月25日-5月4日    1、准备检查评估支撑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结合检查内容及要求,对项目年度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准备如下材料:   (1)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2)证明实现年度(阶段)目标和成果的资料:如发表的论文证明、专利受理证书或授权书、样品图片、检测报告、标准、用户意见、批文、合同等(该类证明必须注明市科委项目编号,或经评估组专家鉴定其时间、内容、人员均与项目相符方为有效);   (3)平台项目:公共服务、开放共享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财务制度(包括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    2、填报执行情况自评报告表。项目承担单位在全面自查后,安排专门人员在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中填写《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执行情况自评表》,经单位审核后提交至市科委。    3 、2016年5月4日前向项目中心提交检查评估材料(一式五份)。材料清单如下:   (1)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2)《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执行情况自评表》,A4纸双面打印,封面加盖单位章;   (3)项目执行情况支撑材料装订成册(简装:用订书机装订即可),封面加盖单位章;   (4)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等)相关资料。    注:对逾期提交材料的项目,将做评估不合格处理,同时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进行重庆市科技计划信用记分。    (二)项目中心审核:2016年5月5日-5月10日   项目中心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执行情况自评表》及其它支撑材料进行初步的审核    (三)专家组会议(平台项目现场)评估:2016年5月17日-5月25日(具体时间及要求详见2016年5月13日在市科委门户网站发布的《关于2016年续拨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安排的通知》)。    (四)市科委门户网站公示评估结果:2016年5月31日      联系人:科技项目评估与管理服务中心:雷阳星 67512626    市科委发展计划处:方 程 67515789         发展计划处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