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肥料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

14.03.2017  18:36

渝农办发〔2017〕30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肥料市场秩序,提高肥料质量,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根据2017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2017年全市农资打假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有关要求,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肥料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任务

(一)抽查对象

抽查分为春秋两季,主要结合用肥高峰和肥料销售旺季进行,共抽查肥料样品80批次。抽查对象为我市辖区内从事肥料生产经营的企业和经销商。对近年肥料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农民投诉多的企业、经销商,以及2016年新开展肥料登记的生产经营企业,作为今年重点抽查对象。

(二)抽查品种

抽查品种为复混肥料、过磷酸钙。

(三)抽查方式

抽查采取随机抽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由市土壤肥料测试中心具体负责抽样、检验、技术指导、检验结果汇总上报等工作,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协助开展肥料监督抽查工作。

二、抽查方法

抽样人员应依据《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15063-2009、《过磷酸钙》GB/T20413-2006、《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18382-2001等标准进行抽样。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样前应向被抽查企业(经营者)出示有关文件和证件,说明有关情况。样品可以在市场抽取,也可以在生产企业成品仓库抽取。在企业仓库抽取的,应当是附有合格证的成品。在市场抽取的,应当查验其库存数量和进货来源,并在抽样单上记录库存量。抽样人员要认真填写统一的抽样单,内容必须与所抽产品标签内容一致。填好的抽样单应当有抽样人员和被抽查单位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或手印。

三、样品检测

依据相应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肥料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复混肥料检测依据为《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15063-2009,检测项目包括总氮、有效磷、氧化钾、水溶磷、氯离子。过磷酸钙检测依据为《过磷酸钙》GB/T20413-2006,检测项目包括五氧化二磷,游离酸和水份。

四、结果判定和确认

检验结束后,市土壤肥料测试中心应及时将检验报告报送市农委,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抽样产品,应立即书面通知被抽检单位和包装上标称的生产企业。被抽检单位或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检验结果后15日内将书面异议材料报送市农委,由市农委决定异议受理及处理。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监督抽查结果。复检采用封存备用样品进行,由我委委托质检机构承担。

五、结果上报

监督抽查结果分两批报送市农委,报送时间分别为6月、12月,监督抽查结果应当包括监督抽查总结、监督抽查结果汇总等。

六、结果处理

在完成监督抽查后,市农委将把抽检结果通报给有关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督抽查质量不合格产品,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组织查处,或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附件: 肥料监督抽查结果确认通知书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