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财经委关于重庆市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19.01.2017  16:04

  主席团各位成员:

  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重庆市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2017年市级财政预算草案。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6年,市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保障重点支出和民生支出,扎实推进精准扶贫脱贫,不断规范和加强财政财务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市财政运行平稳,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保障了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同时,在财政运行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受经济增速放缓和结构性减税等因素影响,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还不明晰;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衔接不够,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前瞻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预算约束力还需进一步增强;有的区县落实政府债务管理相关制度不力,仍存在违规担保或变相举债问题;资金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挤占、挪用,甚至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现象依然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还需进一步提高。

  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的决策部署,预算收入安排积极稳妥、实事求是,支出安排重点突出、有保有压,符合预算法的要求和我市实际,较好体现了加强预算统筹、优化支出结构、强化绩效管理、注重风险防控的管理思路和要求。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重庆市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市级财政预算草案。

  为做好2017年财税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在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的同时,进一步正税清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积极培植财源,夯实税基,优化财政收入结构,提高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脱贫攻坚、民生实事等重点任务顺利推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引导和撬动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企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引导社会资金更多投向实体经济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薄弱领域。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化解过剩产能,妥善解决好人员安置,维护社会稳定。大力支持脱贫攻坚重点工程,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非刚性支出。

  二、深入推进财税改革,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

  认真落实中央及市委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启动市与区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厘清市与区县两级政府间的财政事权归属,明确支出责任。围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调整完善市与区县的收入划分体制,完善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制度,切实提高一般转移支付的比例,增强区县统筹能力。按照中央部署,稳步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加强“营改增”后的征收管理,提早分析研究环境保护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资源税等改革对我市财政收入的影响,保障区县既有财力,促进区域间均衡发展。进一步优化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切实改变支出项目只增不减的固化格局,着力解决政策碎片化、资金安排过散等问题。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和风险控制,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有效运行。

  三、不断完善预算制度,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认真贯彻实施预算法和《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强化“四本预算”统筹,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科学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加强年度预算与中期财政规划的有效衔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前瞻性。完善支出定额标准,推进项目库建设,指导和监督预算单位编细编实年初预算,进一步减少代编预算和二次分配资金规模。强化预算执行,严格落实部门预算管理综合评价制度和部门财政资金逾期收回制度,推动年度财政政策尽快落实、资金尽快到位、项目尽快落地,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重点民生支出和重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推动绩效问责机制的落实。逐步推进预决算信息由“结果公开”向“决策机制公开”转变,推动财政制度和财税政策公开常态化。

  四、强化政府债务管控,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探索编制政府债务规模中长期规划,切实处理好政府债务管控与发展的关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债务管理,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确定的各项债务管控措施,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债务限额举借政府债务。防止以虚假PPP项目、不规范的政府购买服务、违规担保、明股实债、签订回购协议、承诺固定收益等方式变相举借政府债务,严控在债务限额之外形成新的隐性政府债务,加大对违法违规举债行为的查处和问责力度。完善政府债务统计体系,真实、准确掌握和反映全市政府债务情况。建立政府债务动态监管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制定我市《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督促高风险区县切实采取化债措施。定期公开债务限额、债券发行、使用、偿还等情况,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

  五、加强财政财务监管,严肃财经纪律

  规范预算执行,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强化预算执行单位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对重点支出、重大政策执行及其绩效的审计监督,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更好地发挥审计在推进改革、规范管理和反腐倡廉等方面的作用。政府、部门和单位要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为突破口,严格追责问责,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避免“屡审屡犯”问题发生。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机制,逐步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比较突出的部门、单位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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