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从2015年起取消事业单位年检制度

04.03.2015  00:21
      我区自2015年起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由1年调整为5年,在有效期内,事业单位仅需于每年3月31日前依照规定,向区登记管理局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登记管理局按照规定进行核收即可,不再对年度报告书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决定。这一做法减少了年度报告书的运行环节,提高了效率,有效降低了事业单位的运行成本。依照规定,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后,每年区登记管理局将把事业单位提交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全部内容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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