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重庆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02.03.2015  18:00

渝卫办发〔2015〕10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委属各(代管)单位,第三军医大学附属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2015年重庆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已经委党政联席会审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2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15年重庆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2015年重庆市卫生计生工作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2015年全国卫生计生工作会、市委四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依法行政,加快推动卫生发展模式、计划生育工作方式转变,纵深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单独两孩政策稳妥实施,扎实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和疾病防控,促进中医药发展,努力实现就医费用稳定、服务质量提升、公共卫生安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等目标,建设群众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4.5‰、8‰、19/10万以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纵深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 扩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范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全覆盖,继续在9个区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试点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研究建立多方共担的药品零差率补偿办法。每个试点区县办好1-2所公立医院(含中医院)。推进试点区县政府落实公立医院6个方面的投入补偿政策,逐步化解债务。认真执行《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2014年版)(试行)》。严控公立医院规模不合理扩张。完善《公立医院管理综合评价办法》,控制医疗机构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探索建立院长目标责任制。加强试点区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督导和效果评价。(体改处牵头,人事处、规划处、财务处、医政医管处、中医医政处配合)

2. 探索建立分级诊疗体系试点工作。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区县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制定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协调构建医保在引导分级诊疗中的杠杆作用机制。鼓励建立各类医疗联合体,探索通过建立医联体、按病种开展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4+1”多点执业制度。(医政医管处牵头,人事处、规划处、信息统计处、体改处、基层处、中医医政处配合)

3. 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各级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比例。贯彻国家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办法,推进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采购机制衔接。完善药品器械耗材价格形成、竞价议价谈判、以及配送机制。落实低价药供应保障政策,建立以急(抢)救药品为重点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建立健全高价药品耗材采购监管机制,加强药品耗材合理配备与使用的培训和管理。力争将重庆药交所建成区域乃至全国药品交易平台。(药政处牵头,规划处、财务处、体改处、疾控处、医政医管处、基层处、中医医政处配合)

4. 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区县实际优化卫生计生行政管理资源、监督资源、技术服务资源配置,进一步明确职责。调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设置,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评价办法,进一步完善聘用合同制管理,探索建立符合卫生计生行业规律和特点的绩效工资薪酬制度。(人事处牵头,体改处、规划处、财务处、医政医管处、基层处、妇幼处、监督处、基层指导处、中医医政处配合)

5. 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制定重庆市基层医疗机构等级管理标准,开展基层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工作。推进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建设活动,完成首批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命名。启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全面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建立多种形式的(区)县乡级医疗机构联合体。继续推进乡村医生和全科医师团队签约服务,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选派1000名卫生专技人员参与城乡对口支援。(基层处牵头,人事处、规划处、财务处、体改处、中医医政处配合)

6.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办医。积极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与公立医院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改制重组。支持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做好健康与养老工程等建设项目储备,鼓励支持社会资本进入中医医疗、养生、保健服务市场。逐步完善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同质监管。(医政医管处牵头,规划处、体改处、中医医政处配合)

7. 加快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完成“金人工程”立项工作。推进人口家庭信息、电子病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三大数据库及相关业务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推进区县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区域平台的信息接入步伐。完成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市级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和重庆药品交易所信息接入工作。推动完成全市二、三级医疗机构基本业务系统建设。有序推进健康卡发卡试点工作。推进采供血机构信息联网工作。整合改进现有网上审批平台。在3-5个区县推进区域远程心电、区域影像报告两大中心和市级会诊中心建设。(信息统计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二、进一步夯实计划生育国策地位

8. 推进单独两孩政策稳妥实施。加强出生人口预警监测,研究制订相关配套政策,开展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做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调研论证工作。协调建立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免疫规划、户籍管理、迁移流动、婚姻登记、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信息共享机制。巩固和加强乡镇(街道)、村(居)两级计划生育工作网络。继续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示范)创建活动。新增出生人口增长幅度控制在20%,符合政策生育率达85%,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0以内。(指导处、信息统计处负责,相关处室配合)

9. 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探索建立计划生育综合评估体系。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推进计划生育证制度改革,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简化再生育审批程序,落实承诺制预约办事等便民措施。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深化城市计划生育“十佳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推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做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和相关研究工作。(办公室、指导处、流管处负责,相关处室配合)

10.  推进计划生育家庭民生建设。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制度,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关怀工作。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力度,确保“十二五”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0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继续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做好“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家庭发展追踪调查”、“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等项目工作。深入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家庭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三、全面做好公共卫生工作

11.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制,2014年、2015年对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主要用于乡村医生服务等。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分配机制,规范资金管理。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继续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活动。(基层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12. 加强卫生应急工作。继续做好埃博拉出血热疫情、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应急准备、监测和医疗救助。提高紧急医学救援队、国家中毒控制队等医学救援处置能力。打造国家水上紧急医学救援队,探索卫生应急空中领域医学救援模式,初步形成水、陆、空立体救援格局。加强区县卫生应急能力建设。探索开展卫生应急公众教育机制。(应急办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13. 加强重大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出台《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管理办法》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 编制艾滋病防治、精神卫生、慢性病防治等“十三五”专项规划。继续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行动计划。进一步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启动“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项目”,探索艾滋病防治新模式。全市“四苗”接种率维持在95%以上,完成5万名城市癌症免费早期筛查,免费治疗肺结核患者2万人。推进精神卫生工作,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管理。探索居民心理健康促进体系建设。强化慢性病发病、患病、死亡、危险因素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探索在基层推广有效的慢性病防控适宜技术,引导医疗机构参与慢性病管理。实现市内接种信息共享。推进职业病防治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继续扩大饮用水监测和空气污染的监测覆盖面。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工作。(疾控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14.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完成30万名孕妇产前出生缺陷和80万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救助1000名确诊“两癌”的农村贫困患者。加强区县妇幼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资源整合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全面启动二级、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创建、复评和爱婴医院复核工作。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作。迎接国家“两纲”工作中期评估。加强母婴安全质量控制和剖宫产的监督管理。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督管理。继续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目标人群覆盖率达80%。探索建立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统筹协调体系。加强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完善免费避孕节育药具发放渠道。(妇幼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15. 加强爱国卫生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加大国家卫生区(县城、乡镇)、市级卫生乡镇、卫生单位创建力度。开展新一轮城乡环境整洁行动。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加强水质卫生监测,科学预防控制病媒生物,探索健康城市建设。(爱卫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四、着力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16. 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开展医院评审评价工作,推进三甲和二甲等级医院创建和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完善专科建设标准,对2012年开建的项目进行验收。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实施护士岗位管理和护士规范化培训。继续开展第三方医疗服务满意度调查。持续开展大型义诊周等活动。认真完成医疗援外工作,做好重大会议、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医政医管处、保健处负责)

17. 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实现医疗服务质量全行业管理。进一步推广临床专科质量控制工作、检查结果质量控制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实现血液核酸检测全覆盖。规范医疗行为,推进合理诊疗。规范人体器官移植行为。(医政医管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18.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全面推进“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努力实现医疗责任险全覆盖,坚决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动。(医政医管处、中医医政处负责,信访处配合)

五、强化卫生计生依法治理

19. 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建立卫生计生“十三五”立法项目库和制定年度立法计划,启动修订《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庆市艾滋病防治条例》。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继续清理、精简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做好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衔接,对保留的行政权力制作流程图并向社会公示。制定卫生标准4项。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强热点难点问题的相关政策研究。(政法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20. 继续强化综合监督。加快推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综合监督技能竞赛。加大综合监督执法力度,大力整治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计划生育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开展《献血法》和《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实施医疗广告和消毒隔离为重点的专项监督检查,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整治。(监督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六、加快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21. 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垫江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县工作。全面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分类指导五大功能区公立中医院建设发展。开展县级中医院标准化建设试点,深入开展中医医院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活动。加强8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做好26个国家“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监测和评估。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推进9个区县国家“治未病”服务能力平台建设。(中医医政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22. 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开展向“国医大师”郑新学习活动。推进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重点学科等项目。编制《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落实《重庆市中医药文化建设实施意见》,提升中医机构中医药文化内涵,开展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估。(中医综合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七、加强卫生计生基础能力建设

23. 完善卫生计生服务体系。结合五大功能区战略,编制 《十三五重庆市卫生事业规划》《重庆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重庆市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6-2020)》。加强中医药、妇幼、疾控、精神卫生、采供血技术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市人民医院项目建设,启动建设一批市级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市急救中心、市妇幼保健院等项目完工。全面完成“撤并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实施650个行政村卫生室标准化改造、1500个村卫生室基本设备配置。(规划处牵头,人事处、基层处、妇幼处、指导处、中医医政处配合)

24.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启动首席医学专家选拔,选派第二批中青年医学高端后备人才出国培养,推选引进两江学者、千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探索实施基层医师“县管乡用”、特设岗位医生计划、县级公立医院专科特岗计划。推进医教协同,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启动“3+2”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积极开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培训和临床进修工作。启动属地化医学专科生定向培养计划,首批培养400人。推动儿科、公卫、精神、药学和影像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为基层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1000名、培养选拔高级专业技术人才100名。开展三峡之光、西部之光等项目。(人事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25. 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卫生计生事业的投入力度。推进部门预算管理改革,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开展公立医院经济管理绩效考评。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加强资金监管,实行追责问效。(财务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26. 提高医学科技水平。继续加强医学重点学科、医疗特色专科项目建设及过程管理。加强区县级医疗机构学科建设。健全科技创新,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推广适宜卫生技术,促进成果转化。(科教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八、统筹做好各方面工作

27. 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加强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加强全系统思想建设,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推进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以机制建设规范权力运行,继续推行廉政风险防控。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加大对违反“九不准”行风案件的查办力度。(纪委监察室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28. 着力宣传倡导。围绕深化医改、推进单独两孩政策等,策划系列专题宣传。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组织开展重要节日纪念日社会化宣传活动,巩固深化“计生赶场”,推进人口健康文化阵地建设。结合“寻找最美医生”、最美在基层等评选活动,加强正面典型宣传。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及时处置各类突发舆情。加强无偿献血宣传。积极参加中国人口文化奖评选活动,开展第七届重庆人口文化节系列活动。制定实施《重庆市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实施规划(2015—2020)》,开展健康促进区县创建活动,做好“健康中国行——科学就医”主题宣传,落实与重庆广电集团战略合作议定事项。全面开展无烟卫生计生系统创建工作。(宣传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29.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完成第1、2期援巴巴多斯医疗队组派工作。加强第7期援巴新医疗队管理。积极推进国际、港澳台合作项目落实,规范因公出国管理。(国际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30. 提升行政效能。统筹相关考核,创新工作形式,完善基层、委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综合评估办法,加强重大政策执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明查和暗访。建立议事决策规则。建立会议统筹办法。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调处机制、依法逐级走访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等。加强12320、12356热线建设,建立畅通的利益诉求沟通表达机制。提高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水平,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做好困难离退休职工帮扶工作。(办公室、组干处、信访处、离退处负责,相关处室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