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重庆市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爱卫办、万盛经开区爱卫办:
现将《2015年重庆市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圆满完成监测工作任务。对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重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印发
2015年重庆市城市饮用水
卫生监测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下发的《全国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2015年版)》(国卫办疾控函〔2015〕3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监测目的
通过对监测点开展丰水期和枯水期水质卫生监测,系统地了解全市城市饮用水卫生基本状况和变化趋势,为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
二、监测任务
(一)城市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
1. 监测范围
38个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
2. 内容和方法
(1)基本情况调查。监测区县城区基本信息、供水单位基本信息调查(见附件2)。
(2)监测点设置。各区县设置的监测点应该涵盖全部市政供水外,还包括自建供水和二次供水。水样类型包括出厂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各辖区在上述原则下,设置的监测点数不少于任务总量(见附件1)。
(3)监测频次。各监测点于枯水期和丰水期各检测1次。
(4)监测指标。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各区县对水质常规指标和氨氮指标进行监测(放射性指标暂不要求)。渝中、渝北、沙坪坝、南岸、九龙坡、江北、巴南、大渡口、北碚、万州、永川、涪陵、黔江、长寿、綦江、江津、南川、大足、合川、璧山、铜梁等21个区须对市政供水枯水期出厂水进行水质指标全分析(放射性指标和“两虫”指标暂不要求)。
不具备检测能力的指标应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
(5)水质监测能力调查。市疾控中心及各区县疾控中心如实填报水质检测能力调查表(附件4)。
(二)督促市政供水加强水质自检
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市政水厂的监督管理,督促市政供水单位落实《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贯彻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通知》(渝市政委〔2007〕248)有关规定,加强水质自检。水质自检报告应报送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末梢水每月报送1次,出厂水每年报送1次。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收集整理辖区市政供水单位水质自检报告,填报市政水厂出厂水水质自检报表(附件5),其中:渝中区、南岸区、渝北区、江北区、巴南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和北碚区填报辖区内所有市政水厂出厂水水质检测数据;其余区县选择政府所在地市政水厂1所,对其出厂水水质自检数据进行填报。各区县于12月20日前将附件5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市疾控中心公卫所。
三、结果报告
(一)各区县疾控中心将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通过“国家饮用水卫生监测信息系统”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枯水期和丰水期网络直报时限分别为5月20日和10月20日,其它调查数据直报期限为10月20日,原始资料归档备查。
(二)各地应当及时分析本辖区枯水期和丰水期饮用水水质卫生状况,并及时将监测信息报告地方政府,通报水利、建设、教育等相关部门。
四、工作职责
(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项目工作的组织管理,并抽取部分区县进行督导检查。
(二)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协调。要予以资金保障,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分析本辖区枯水期和丰水期饮用水水质卫生状况,并及时将监测信息报告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
(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和培训、质量控制等工作。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水样采集、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现场卫生学调查、监测结果上报、总结报告等工作。
附件: 1. 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任务安排
2. 生活饮用水基本情况报告表
3. 水质检测结果报告表
4. 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报告表
5. 市政水厂水质自检数据报表
附件1
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任务安排
区县名称 | 监测点数 | 监测样本数 |
渝中区 | 35 | 70 |
渝北区 | 35 | 70 |
沙坪坝区 | 35 | 70 |
南岸区 | 35 | 70 |
九龙坡区 | 35 | 70 |
江北区 | 35 | 70 |
巴南区 | 35 | 70 |
大渡口区 | 23 | 46 |
北碚区 | 35 | 70 |
万州区 | 32 | 64 |
永川区 | 32 | 64 |
涪陵区 | 32 | 64 |
黔江区 | 25 | 50 |
长寿区 | 29 | 58 |
綦江区 | 29 | 58 |
江津区 | 29 | 58 |
南川区 | 27 | 54 |
大足区 | 25 | 50 |
合川区 | 29 | 58 |
璧山区 | 25 | 50 |
秀山县 | 16 | 32 |
酉阳县 | 16 | 32 |
梁平县 | 21 | 42 |
垫江县 | 21 | 42 |
荣昌县 | 21 | 42 |
开县 | 27 | 54 |
彭水县 | 16 | 32 |
巫山县 | 21 | 42 |
丰都县 | 21 | 42 |
潼南县 | 21 | 42 |
巫溪县 | 16 | 32 |
奉节县 | 21 | 42 |
铜梁区 | 21 | 42 |
忠县 | 21 | 42 |
武隆县 | 21 | 42 |
云阳县 | 18 | 36 |
石柱县 | 21 | 42 |
城口县 | 16 | 32 |
万盛经开区 | 16 | 32 |
合计 | 989 | 1978 |
附件2
生活饮用水基本情况报告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区县(市、旗、林区、特区)
地区编码 □□□□□□
全县总人口数: 人,其中城区人口数: 人,农村人口数 人(如有农村人口,则填表中内容)
城区城市公共供水(市政供水)单位数量: 个,城区自建设施供水单位数量: 个,城区二次供水单位数量: 个
农村中、小学校数: 个,其中饮用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的学校数 个,自建设施供水的学校数 个。
序号 | 乡、镇 | 人口数(人) | 集中式供水水厂 | 分散式供水 | ||||
地表水 | 地下水 | |||||||
个数 | 供水人口数(人) | 个数 | 供水人口数(人) | 村数 | 饮用人口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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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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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如某乡镇饮用水来自其他乡镇的集中供水工程,则填写供应人口数,但不计工程个数。
2.此表通过网络直报系统上报。
报告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报告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水质检测结果报告表
水样类型: □出厂水 □末梢水 □二次供水
采样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区县(市、旗、林区、特区) 乡镇(街道) 村
水厂、分散式供水点编码 □□□□□□□□□(该编码与表3编码相同)
监测类型: □城市市政供水 □城市自建设施供水 (单选)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农村非饮水安全工程 □农村学校供水 □省级监测点或常规工作 □其他
一、水厂基本信息
1.水厂名称:
水厂地址: 省(区、市) 市 县 乡镇 村
2.水源水类型:
地表水:□江河 □湖泊 □水库 □沟塘 □溪水 □其他
地下水:□深井 □泉水 □浅井 □其他
3.供水方式:
集中式:
□常规处理(含混凝、沉淀、过滤、消毒)
□沉淀过滤
□仅消毒
□不处理
分散式供水:□机器取水 □手压泵 □人力取水
其他制水工艺:
深度处理(臭氧活性炭、膜工艺等) 有□ 无□
特殊处理(除氟、除砷、除铁、除锰等)有□ 无□
其他
4. 消毒方式:□液氯 □漂白粉 □二氧化氯 □复合二氧化氯 □臭氧 □紫外线 □一氯胺 □其他 □不消毒
5. 消毒设施使用情况:□无消毒设备 □按要求使用 □偶尔使用
□不使用
6.卫生许可情况: □有卫生许可 □无卫生许可
7.水厂信息
建成时间: 年 月 正式运营时间: 年 月
总投资(万元): 其中中央投资(万元):
供水覆盖人口数: 人
水厂水质检验室配置情况:□有检验室 □无检验室(非必填)
(水质检测能力:□□□ 项)
设计供水能力(吨/日): 实际供水能力(吨/日):
供水工程解决的主要问题(可以多选):
□高氟 □高砷 □苦咸水 □缺水 □污染水(主要污染物 ___ )
8. 农村学校基本情况(仅学校填写):
学校名称:
工程类型:□饮水安全工程 □自建设施供水
学校类别(可多选):□小学 □初中 □高中 □高中以上
办学性质: □公办 □民办 □其他
学生总数: 人,住宿学生数: 人 教职员工数: 人
二、水质检测结果
水期类型:□丰水期 □枯水期
检测类型:□常规指标和氨氮 □常规指标、氨氮和高风险指标分析 □全分析
采样日期: 年 月 日
检测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检测指标 | 检测结果 |
1 |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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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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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
|
…… | …… | …… |
106 | 钠/(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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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当水样中总大肠菌群检测值超过GB5749-2006限值要求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及耐热大肠菌群。
附件4
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报告表
单位名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旗、林区、特区)疾病预防中心
级别:□省级疾控中心 □省会城市疾控中心
□地级市疾控中心 □县级疾控中心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指标 | 是否具备检测能力 | 是否计量认证 | 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原因(是—1,否—0,可多项选择) | ||||
是—1 否—0 | 是—1 否—0 | 无 设备 | 有设备 | |||||
无标准品 | 无试剂 | 无检测人员 | 其他(请文字说明) | |||||
1 | 总大肠菌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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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耐热大肠菌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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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肠埃希氏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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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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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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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市政水厂水质自检数据报表
填报单位:
水厂名称:
检验机构:
检测时间:
水源名称(可填写支流或者水库名称):
序号 | 检测指标 | 检测结果 |
1 |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
|
2 |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
|
3 |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
|
…… | …… | …… |
106 | 钠/(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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