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1.06.2016  17:51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6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

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的统一部署,今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定于6月13-27日开展,活动主题为:“尚德守法 共治共享食品安全”。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切实做好全市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6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卫食品综便函〔2016〕101 号)精神,经委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食品安全的“四个最严”要求,加大各级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法律法规标准的学习宣贯,不断强化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能力建设,推进标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的功能作用,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大力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与营养的认知;进一步引导社会公众了解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及能力,增强社会公众科学素养,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活动安排

      (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验室开放日”活动。邀请当地政府部门、人大代表、企业代表、消费者代表及各家媒体参加开放日活动,促使公众全面了解疾控中心承担的食品安全职能及所做的工作;突出展示疾控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取得的成就,详细介绍疾控机构具备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组织疾控系统专家与企业代表、消费者代表座谈对话,倾听公众呼声,回应社会关切。市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重点实验室开放日”专题活动在渝中区疾控中心开展。

      (二)举办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重点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等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开展培训宣贯。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要组织全市食品安全标准备案管理部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及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开展当前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进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案例分析,提升食品安全标准业务知识水平,提高食品安全标准服务能力。

      (三)多形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各区县要围绕食品安全与公众健康、国民营养与健康促进、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食品安全标准宣传等,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媒介,加强社会沟通,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知识和健康素养,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市级食品安全标准现场宣传解读活动在重庆火车北站北广场开展。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宣传周的重要意义,全面负责辖区内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宣传周组织工作;各级疾控机构要积极走进社区街道,主动开展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食品标签、食品营养标签、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等食品安全与公众健康、国民营养与健康促进科普知识宣传;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针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印制相关材料,召开企业座谈会,及时宣传有关政策要求;各级医疗机构主要开展食源性疾病科普与国民营养宣传。

      (二)突出活动实效。各区县要紧紧围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主题,结合卫生计生部门行业特点,精心筹备、严密组织,做好宣传报道和新闻服务。要突出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的科学技术含量,突出健康管理与食品安全知识面的行业优势,全方位、多角度加大健康知识宣传力度,扩大活动覆盖面,增加活动受众率。积极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优势,不断丰富和完善宣传思路,充分激发公众主动参与热情。

      (三)及时总结成效。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宣传周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活动落实到位。要全面做好工作总结和交流。将工作中好的经验与做法,运用到常态化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确保食品安全与公共健康宣传有机结合、长久开展。请各区县卫生计生部门认真总结宣传周活动的主要做法、成效和经验,包括活动中制作的宣传资料、现场照片、报刊(网站)版面等,将总结材料及活动现场、报刊资料电子版于6月28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委。

联系人:市卫生计生委疾控处廖虹涞;联系电话:6770655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