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的通知

06.05.2015  16:45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两江新区创新发展部、高新区经发局、北部新区科技创新局、万盛经开区科技局、双桥经开区经发局,有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为做好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和复审申报工作,现将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工作计划安排,2015年全市高企新申报和复审同步进行、同时受理、一次认定。   (一)新申报   1. 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自评后符合条件的企业;   2. 2012通过复审的高企按新申报流程进行认定(2012年11月19日发证企业)。   (二)复审   2012年认定的高企需进行复审(2012年8月28日、2012年11月19日、2012年11月23日发证企业,申报条件和程序与新申报高企相同)。   二、受理时间   2015年度高企认定和复审的受理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开始,2015年6月30日18:00截止,全年只受理一次,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具体工作安排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1. 申请企业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2. 网上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进入企业申报窗口,新申报企业进高企认定申报窗口填报,复审企业进高企复审窗口填报,网上申报材料必须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前提交。   3. 报送纸质材料: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前各企业将申请材料(胶装)一式一份交所在区县科技管理部门(交纸质申请材料时,专项审计报告必须为盖鲜章的原件)。   4. 区县推荐: 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审查、盖章、汇总推荐至市科委。(2015年7月3日18:00市科委受理截止)   四、申报材料   1.材料内容   申请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提供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经入选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介机构备选库的中介机构鉴证(见附件2)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其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提供)。   (5)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已授权),通过转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变更及知识产权备案证明材料等。   (6)研究开发活动材料:立项报告、立项批文、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中期报告;结题报告与项目相关的检测分析报告;项目验收材料;已发表论文;试验产品与样品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7)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8)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材料: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研发人员考核制度等。   (9)2014年度企业职工总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其中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的姓名、职责岗位、部门以及相对应的学历要求附具表格。   备注:附件材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2.材料装订要求   (1)所有申请材料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请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2)材料装订顺序为:   ①总目录(编页码);   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批表(见附件3);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网上打印部分);   ④其它材料。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逐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材料是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3.以下附件必须扫描上传到网上申报系统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书。   (2)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备案证明。   (4)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4)。   请申报企业认真填写申请材料,申报资料一旦提交不再退回,不再允许修改。若网络提交的申报资料与纸质提交的申报资料不符,以网络提交资料为准。   五、加强监督   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要做好对认定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对申请企业和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重点加强对研发活动、研发费用、知识产权等内容的审查。纪检监察机构要对企业申报过程进行监督,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认定资格,且今后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六、其它   申报企业可向所在区县的科技管理部门具体咨询有关申报事宜。   主管部门:市科委高新处   地址: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610室   联系人:龚举清 67611512、67513517(传)   申报材料受理: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地址:市科委二楼(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   联系人:刘怡枚、陆薇 67300549、67103491      附件1.2015年度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进度安排;   2.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专项审计中介机构名单;   3.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批表;   4.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5月6日   附件1: 2015年度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进度安排   附件2: 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专项审计中介机构名单   附件3: 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批表   附件4: 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