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应救尽救” “应救即救” 重庆三级院运用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

14.01.2021  21:49

1月8日,重庆市检察院以“运用司法救助服务脱贫攻坚工作”为主题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


重庆市检察院检察九部主任宋能君通报了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并发布三起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重庆市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室主任侯映雪主持发布会。


晒一晒”办案大数据


重庆市检察机关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大局,“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实现了全市三级检察院各诉讼环节司法救助工作全覆盖,通过司法救助化解社会矛盾,为重庆打赢脱贫攻坚战、决战决胜全面小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20年1至12月,重庆市三级检察院共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39件,同比上升133%,发放救助金942万余元,同比上升158.08%。其中,向96名救助贫困对象发放救助金165万余元。


扶贫济困,防止因案致贫



重庆市检察机关依托司法救助职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济困、司法扶贫的特色和优势,切实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帮助他们渡过难关,防止因案致贫。
一是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助力脱贫攻坚”专项活动,推进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将司法救助工作贯穿到检察办案各环节,打通司法救助案件来源“绿色通道”,实现及时救助、精准救助、有效救助。
二是重庆市检察院与重庆市扶贫办会签《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实施细则》,协同全面落实扶贫脱贫措施,提高救助效果,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无缝衔接。
三是重庆市检察院制定《重庆市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办法》,将开展司法救助纳入领导干部常态化接访下访重要内容。推动司法救助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沉。


纾难解困,防止因案返贫



重庆市检察机关强化“应救尽救”、主动服务意识,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及时运用司法救助为受损群众纾难解困,防止因案返贫。
一是强化全局观,推动形成内部工作合力。强化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着力对因案返贫司法救助案件的线索发现、移送和办理,形成全院“一盘棋”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内生动力,在不断扩大司法救助案件办案规模的同时,精准救助,防止因案返贫。
二是树立长效救助理念,推动形成外部工作合力。全市检察机关注重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的有效衔接,加强与民政、人社、教育、妇联、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从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心理疏导等方面进行多元化救助,防止受损群众因案返贫,确保救助的持续效果。


救急扶困,防止因案增贫



重庆市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综合运用办案方式,充分发挥司法办案在调节社会关系、修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积极延伸救助手段,救急扶困,防止因案增贫。
一是积极运用公开听证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听证过程中,重点围绕案件加害人的偿付能力、被害人的受损状况、受偿途径、家庭实际困难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等问题进行论证,以“看得见的公平公正”开展救助,确保当事人不因案增贫。
二是对系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申请人开通绿色通道。对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案件优先办理、快速审批,及时防止其因案增贫。并对已获得国家司法救助的困难群众不定期进行回访,“一次救助,长期关怀”,助力当事人自力更生、脱贫致富。
三是强化弱势群体的救助帮扶,实现精准救急。将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作为司法救助重点,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救助工作。依托“莎姐”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平台,给予未成年人被害人特殊、优先和全面保护,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因案增加家庭困难从而影响就学等二次伤害情况的发生。2020年1至12月,重庆市检察机关共救助未成年人264人,发放救助金额490万余元。
下一步,重庆市检察机关将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加大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小康路上一个也不能少”重要指示精神的工作力度,切实发挥检察职能,真抓实干,继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确保在建成小康路上,不能因为一起案件,而少一户、一家、一人;充分运用司法救助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重庆市决战决胜全面小康贡献检察力量。


典型案例


一、

云阳县检察院办理的刘某宽司法救助案



2020年9月10日上午,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在云阳县检察院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通过明案情、释法理、话家常,解开了申诉人刘某宽及其女儿的“心结”。


刘某宽和刘某系堂叔侄关系。2019年7月29日,刘某与刘某宽因秧田抽水问题发生抓扯打斗,造成刘某宽轻伤。


在开庭审理前,刘某及家人表示愿意尽力赔付部分医疗费用,并作出道歉,刘某宽于是撤回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以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但判决以后,刘某态度发生变化,既未道歉,也未作出赔偿。因此,刘某宽不服法院作出的缓刑判决,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同时请求获得司法救助。


获悉该案案情后,贺恒扬详细审查了案件材料。鉴于申诉人才刚脱贫,事情处置不妥可能导致申诉人因案返贫,贺恒扬决定召开这场听证会。


经过全面调查了解,申诉人刘某宽治病花费近4万元,案发前本已成功脱贫,但案发后其左手左前臂旋转功能丧失,短时间内无法恢复,失去生活来源,且子女家庭经济困难。被申诉人刘某一家的经济能力也很有限,没有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云阳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详细介绍了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的家庭现状,并认为该案符合司法救助范围。


听证员们围绕申诉焦点问题向办案检察官和申诉人陆续发问了解情况。经过集体评议,听证员、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朱建华认为,“本案系邻里纠纷,案发后,被告人认罪认罚,庭审时作了道歉,法院的缓刑判决是适当的。被告人现确无赔偿能力,可以考虑对申诉人作出司法救助。


听证会后,云阳县检察院决定给予刘某宽司法救助,帮助当事人走出因伤害治病背负大额债务的困境,防止其因案增加生活负担、加重贫困。同时,云阳县检察院联合当地政府、司法所等部门开展释法说理、现场调解,最终妥善化解了矛盾,重修邻里之好。


二、

酉阳县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梅司法救助案



2019年8月,李某梅顺路搭乘吴某的二轮摩托车时,遭到吴某抢劫致伤。吴某无赔偿能力,案发后未对李某梅进行任何赔偿。
2020年3月10日,李某梅将自已的困难写信告知酉阳县检察院,希望能得到检察机关的帮助。该院副检察长白贤相收信后,迅速赶赴李某梅家了解情况。经审核案件事实和卷宗材料,了解李某梅的实际困难,告知有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随后,李某梅收到司法救助金2万元。
在办案过程中,该院积极转变司法救助观念,从主要依法申请救助向依职权救助转变,从坐等送案上门向问案寻案转变,加强与院内各业务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竭力做到主动关怀,实现了应救尽救、及时救助。


三、

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办理的陈某某司法救助案




陈某金与李某某育有一子陈某某。2016年,陈某金与李某某关系破裂,法院判决未成年人陈某某随陈某金生活。2017年,李某某因故去世,而祸不单行,同年陈某金因琐事与人发生冲突,致其死亡。2018年6月13日,陈某金因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8年7月4日,陈某某的监护人祖父陈某台,以陈某某无父母照顾,由其和陈某某的祖母袁某某抚养,现自己和袁某某身患多种疾病且生活困难为由,代为陈某某向二分院申请司法救助。为充分履行司法救助职能,保证陈某某的基本物质生活和受教育的权利,考虑到陈某某与陈某台(陈某某的祖父)共同生活,需购买必要的生活用品,二分院为其申请司法救助7. 5万元。为保证该项资金能够持续有效用于陈某某本人的学习生活,二分院与巫溪县城厢镇政府签订了《司法救助金委托保管发放协议》,约定由二分院先行对被救助人发放9000元,剩余66000元由该镇政府分11年对其发放6000元,发放至其18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