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住户恶意欠租4000余元 被房管局告上法庭

08.07.2016  20:04

  不久前,南岸区房管局将南坪镇江南阳光小区恶意欠租的两户廉租房租户告上法庭,这是南岸区首例房管部门通过司法诉讼追收廉租房欠租的案例。昨日,记者从南岸区房管局获悉,该案件审理后1个月以来,南岸区已有40余户廉租房欠租人员主动补缴了租金,补缴租金3万余元。

   既不搬出又不缴费

  南岸区房管局工作人员介绍,被告上法庭的其中一户租户姓吴。2007年,南岸区房管局与吴某签订了《南岸区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约定将南坪镇江南阳光小区一套面积40平方米的廉租房租给吴某,月租金50余元,按月度缴纳,逾期未缴纳租金、未退房屋,按市场租金标准计收租金。2013年6月,经查实,吴某每月家庭经济收入已超过廉租房租户保障要求。考虑到吴某及其家人没有住房,南岸区房管局根据相关规定向吴某下达了调整租金标准及按期退房的通知,在其无法按期退房期间,可按每月130余元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后继续租住。

  “我们工作人员上门做了很多次政策法规解释,但吴某不仅不予理睬,还恶意拖欠租金。”该工作人员称,在接下来近3年里,吴某以“租金太高”、“租金不合理”等各类理由拖欠租金4000余元,在小区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40余租户补缴租金

  5月,南岸区房管局将江南阳光小区吴某等两户无故拖欠房租超过2年、在小区制造负面影响的“典型”租户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关系,并让其搬出租赁房屋、恢复原状、支付拖欠租金。6月6日和8日,南岸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案件。庭审后,被告主动补缴了欠租,并承诺日后将严格遵守廉租房保障管理办法。

  “司法诉讼其实是无奈之举,但廉租房是为了解决城市特困人口的住房问题,个别租住户长期拖欠租金是对其他困难人员的不公,也是对廉租房资源的浪费,希望此次诉讼能对其他欠费租户起到警示作用。”南岸区房管局一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案件审理以后,社区工作人员将上诉情况公布在廉租房小区的公示栏、楼栋门口等处,南岸区房管部门也加大了催租力度。短短1个月,全区40余户廉租房租户主动补缴了租房费用,共计3万余元。

   提醒

   收入连续两年超过标准 应停止领取租金补贴

  昨日,记者登录重庆市政府网查阅资料获悉,5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调整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线标准的通知》,我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线标准统一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40元。

  南岸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根据相关条例,当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收入连续两年超过政府规定的当地城市居民最低收入生活保障标准时,应及时报告户口所在地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并停止领取租金补贴或按期收回廉租住房。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退房的,经户口所在地廉租住房保障机构批准,可在1年以内续租,续租期间执行市场租金标准。记者 张瀚祥 通讯员 张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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