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因学致贫” 重庆高中阶段以下建卡贫困家庭学生免学费及住宿费

10.01.2017  04:02
消除“因学致贫” 重庆高中阶段以下建卡贫困家庭学生免学费及住宿费 - 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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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华龙网1月7日15时40分讯(记者 周梦莹)近日,重庆市教委公布了《重庆市治理“因学致贫”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该方案,高中阶段以下所有建卡贫困家庭学生不交学费、住宿费,均享受生活费补助;高校建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且享受生活费补助。
  建卡贫困家庭学生:高中阶段以下免学费、住宿费
  根据方案,重庆在各个教育阶段,对于建卡贫困家庭学生均有不同程度的帮扶,具体来看:
   学前教育阶段: 将建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对受助幼儿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幼儿园不再向建卡贫困家庭幼儿收取保教费、生活费。
   义务教育阶段: 继续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从2017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建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提高至小学每天6元、初中每天7元。
   高中教育阶段: 在所有就读普通高中建卡贫困家庭子女免学费基础上,将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 3000 元。
   中职教育阶段: 中职学生全部免学费(艺术表演类专业除外),优先保证建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和住宿费资助,将国家助学金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3000 元。
   高等教育阶段: 建卡贫困家庭学生在校期间以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校内生活补贴等形式享受每月生活费不低于600元,将助学贷款标准提高到学费、住宿费实际需要数额。建卡贫困家庭高校学生在校实际学费、住宿费之和高于国家规定的助学贷款最高限额的,高出部分可以继续申请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享受与生源地助学贷款同等优惠政策。
  市教委方面表示,通过以上政策,高中阶段以下所有建卡贫困家庭学生不交学费、住宿费,均享受生活费补助;高校建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且享受生活费补助。
  同等条件下 地方高校专项计划可优先录取贫困家庭考生
  据介绍,在中央计划的基础上,全市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部分高校农村学生单项招生计划、市属一本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等,单独面向农村贫困学生录取。在中央免费师范生计划的基础上,实施免费学前师范生和全科教师计划。
  同时,高等学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可精准到贫困区县,地方高校专项计划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贫困家庭考生。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对贫困地区、贫困家庭考生应加大倾斜力度。
  就业:给予贫困毕业生求职创业补助
  《方案》指出,建立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机制,对贫困家庭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特别是职业院校毕业生联系安排公益性岗位。在重大科研项目聘用及毕业生应征入伍预征等工作中,将高校贫困毕业生列为优先推荐对象。
  同时,引导贫困毕业生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开展创业活动,安排贫困生参加暑期带薪实习,实习补助每人每天不低于50元,校内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对贫困毕业生,市财政给予求职创业补助。
  此外,对在重庆市扶贫工作重点区县(自治县)乡镇事业单位(须在编在岗,不含城关镇)就业并服务满3年的重庆户籍和重庆市属高校毕业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本科专科生和研究生应届毕业生,由市级财政代偿学费。
  为高校贫困残疾大学生建立救助基金
  将残疾学生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尽量减免残疾学生的交通费用;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少年;高校应尽力安排专项资金资助贫困残疾大学生,按比例为在校生的千分之一、每人10万元建立救助基金,帮扶突然遭受重大疾病的贫困大学生。
  此外,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采用多种形式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
  农村学前教育:保证每个乡镇至少建好一所公办幼儿园
  《方案》指出,全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向18个贫困区县倾斜。重点抓好乡、村两级学前教育发展,解决乡镇中心园“大班额”问题,抓好乡村幼儿园布局,确保有需求的贫困村幼儿园全覆盖。
  同时,保证农村每个乡镇至少建好一所公办幼儿园,进一步发展城市公办园,把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鼓励民间艺人参与职业教育办学
  市教委方面表示,高校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支持与传承国家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密切相关的民间传统工艺专业发展,在市级重点专业建设和精品课程建设中对片区内涉及传统技艺的专业及学校建设予以倾斜。
  同时,鼓励民间艺人、技艺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职业教育办学。鼓励设立传统技艺大师工作室,加强非遗教育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建设,保证传统民族技艺的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