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09.05.2018  22:07
      日前,重庆市政府印发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2020年前,在龙溪河、璧南河等19条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且跨2个或多个区县的次级河流建横向补偿机制。
      “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核心是落实区县水环境防治责任,让受益者付费、保护者获益。”市财政局介绍,基本的制度设计是:河流的上下游区县签订协议,以交界断面水质为依据双向补偿,水质变差、上补下,水质变好、下补上。
      补偿标准每月100万元,交界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类别要求并较上年度水质提升的,下游区县补上游区县,下降或超标的上补下。对直接流入长江、嘉陵江、乌江和市外,以及市外流入重庆的河流,由市级代行补偿或受偿主体责任。补偿金月核算、月通报、年清缴,用于流域污染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
      生态保护,关键在形成合力,补偿机制不建,污染者、保护者各有所求难成“一条心”;地域之间诉求不一,保护与开发无法形成“一张图”;上下两级职责不清,难以拧成“一股绳”。
      重庆为此备好了“三奖”政策。奖早建,对今年10月底前建立补偿机制、签订3年以上补偿协议的,一次性奖300万元。奖协作,对建立流域保护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协作会商、联防共治机制的,一次性奖200万元。奖成效,对上下游区县有效协同治理、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在安排转移支付时倾斜。
      有激励就有约束。对今年没签订补偿协议(协议有效期须3年以上)、没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区县,明年起,市里每年向流域的上游区县收取1200万元水质考核基金直至签订协议,对补偿断面水质未达到水环境功能类别要求、或者虽然达到要求但水质下降的,按补偿标准按月计算考核基金扣减额度。
      重庆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突出“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是落实中央共抓长江大保护战略、提升长江重庆流域水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保护三峡库区和长江母亲河、促进重庆绿色发展、构建生态文明政策体系的财政制度创新。市财政将联合环保、水利等部门按月监测水质,按月通报水质评价和核算结果,按月核算考核基金。
      按照重庆的计划,到2025年,市域河流上下游区县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成熟定型,对流域保护和治理的支撑保障作用明显增强。期间,重庆将鼓励区县协商采取资金补偿、对口协作、共建园区等方式,在具备条件的流域采用水质水量作为补偿基准建横向补偿机制,鼓励区县之间开展排污权和水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