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人民法院建立人民法庭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

17.03.2015  14:38
  2014年初,秀山县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首批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2015年,秀山县人民法院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定为重庆市首批人民法庭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单位。秀山法院通过保障主审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明确主审法官职责、充分发挥主审法官作用、增强专业法官会议实效等方面,全面建立人民法庭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

  一是用权留痕全程化。严格落实审判管理的全程覆盖、责任明确和监督有效,构建“事中有监督、监督有边界、监督有记录、监督有结果”的长效监管机制。根据案件审理流程和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出台《综合评估实施细则》。依托信息化管理系统,修订《案件流程表》,精细规范节点管控。院、庭长行使监督权、建议权和咨询权,但无权以审批形式改变合议庭意见,且记录入卷备查,做到“全程留痕”。坚持日常评查,开展庭审、合议、文书等专项评查,评查结果实名通报,评估绩效逐月兑现。扎实开展案件回访,由监察室牵头负责,通过向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以及镇街人大代表等打电话、发放诉讼回访调查问卷、走访等方式评查业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和司法作风。对于工作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法庭和法官,予以公开通报,并纳入每月业绩评估。

  二是审判、管理一体化。建立“审判庭、合议庭合一”模式,5个人民法庭重组为5个合议庭。按照“政治素质好、办案能力强、专业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原则,择优选任5名主审法官,形成权责明晰、权责一体的人民法庭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审判管理和执法办案同步协调、一体推进。主审法官绩效实行专项评估,明确主审法官对合议庭的审判质效负有管理、指导职责。评估成效纳入主审法官业绩档案,管理、指导职责在办案津贴中按一定比例进行工作计量。主审法官办案津贴原则上应就个人审判质效、合议庭审判质效分类按比综合评估。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释放改革红利,让人民群众分享司法改革的成果。2014年,秀山法院人民法庭案件质量和效率展现积极变化。第五人民法庭案件质效评估指数达100,位列全市130个人民法庭第一。

  三是导师制度规范化。结合“一线磨砺”计划,进一步落实法官导师制度,法官导师优先、合理配置至人民法庭,法官导师原则上应与指导对象在同一人民法庭工作,或指导对象优先在其所处人民法庭选择法官导师。从在编书记员中择优选任11名法官助理,并在人民法庭试行“一对一”式培养,即由主审法官与法官助理结对帮扶,以老带新、全面培养。明确法官导师指导方式,主审法官通过带头办案、指导审案、庭审点评、文书撰写、主持“示范庭审”等形式言传身教、引领示范。  

  四是法官会议实体化。建立咨询机制。依托专业法官会议,主审法官可将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的疑难复杂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咨询,咨询意见作为主审法官审理案件的参考依据。强化程序效力。根据主审法官业绩评估机制,审管办对主审法官的日常办案进行监督、评估时,对涉及统一裁判尺度的重大、疑难和复杂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可提请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意见结论供主审法官参考;经专业法官会议研讨后,主审法官坚持倾向性意见的,审管办可按法律规定程序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来源:秀山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