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立起高校学生全方位资助体系

26.04.2017  08:50
    一是国家奖助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博士研究生30000元、硕士研究生20000元,学业奖学金市级按平均每生每年博士研究生10000元、硕士研究生8000元给予奖励,国家助学金市级按每生每年博士研究生13000元、硕士研究生6000元给予资助。二是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全日制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还本宽限期为3年。三是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进行学费资助,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年人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大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本专科生最高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四是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对在扶贫工作重点区县乡镇事业单位就业并服务满3年的重庆户籍和重庆市属高校毕业的特殊困难群体家庭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五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按照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对重庆市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进行生活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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