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忠县建立预防生态环保职务犯罪长效工作机制

21.09.2015  11:44

近日,忠县印发《建立预防生态环保职务犯罪长效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环保部门与检察机关联席会议制度。通报生态环保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情况,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二是建立情报信息交流互通机制。环保部门将掌握的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直接向检察院移送。防止环保工作人员以罚代刑,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有案不立、有案不移的现象发生。

三是建立健全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污染、环境破坏事件,县环保局立即向县检察院通报;特别重大、疑难案件,环保部门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发案单位召开联系会议,通报、分析案情,研究解决方案。

四是建立生态环保职务犯罪预测预警机制。检察机关多渠道搜集职务犯罪信息,发现职务犯罪隐患,预测预判职务犯罪趋势,及时发出预警报告,帮助建立职务犯罪“防火墙”。通过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促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履职、依规履职、依纪履职。

五是建立生态环保预防约谈机制。通过谈话方式,约谈行政审批、环境质量、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等环保工作人员,警醒生态环保领域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督促责任落实;约谈污染源单位或个人,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法律知识,警醒排污主体责任人自觉守法。

六是加强对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的监督检查。环保部门和检察机关形成联合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全县环境监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以及从联合调研、宣传教育、业务培训等方面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做好惩治和预防生态环保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