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法院四项举措强化人民陪审员工作

18.08.2015  14:02
  开县法院着力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1-7月份,该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637件,一审案件陪审率94.51 %,调解结案1262件,当事人撤诉 439 件。

  一是优化队伍结构。严格选任条件,拓宽选任渠道,注重吸收社会不同行业、性别、年龄、民族的人员,确保基层群众所占比例不低于所报人选数的三分之二。目前,该院共有人民陪审员84名,涵盖教师、企业职工、农民等各行业。该院完善人民陪审员正常选任和退出机制,建立后备人选信息库,实现人民陪审员队伍的更替、增补。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通过集中学习、专项培训、庭审观摩、法官解答疑惑等方式,围绕庭审流程、庭审规范、司法礼仪规范等方面,提升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每年向人民陪审员发放司法信息和办案手册,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后,邀请人民陪审员同法官一同集中学习。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重点案件、新型案件的审理和研讨。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注重专线管理,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人民陪审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治处。制订了《人民陪审员工作规则》和《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明确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履职程序。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与诉前引导、立案调解及庭审判决,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的独立表决权。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医患纠纷、生产经营纠纷等重大典型案件的信访、执行,发挥人民陪审员纠纷化解、法制宣传、廉政监督等作用。

  四是严把监督关口。每半年向县人大常委会反馈人民陪审员履职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对人民陪审员工作进行指导,人民陪审员向其提交监督意见建议,为人大开展日常监督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坚持每案陪审监督的做法,由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结后就法官的审判作风、庭审能力、制作裁判文书能力等方面填写陪审监督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促进法官司法规范。 来源:开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