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法院“四项举措”树立“四个典型”
司改背景下,基层法院法官办案压力进一步凸显,开县法院“四项举措”着力树立“四个先进典型”,积极营造争先创优氛围,助推法院工作发展。
一是确立四种典型品类。 评选办案典型,对审判执行、司法政务、立案信访等各条线工作涌现出的勤勉踏实、业绩突出、品质优良的干警进行表彰,2015年评选办案标兵、调解能手、优秀书记员、十佳法官、综合工作先进个人23人,为法院工作树立标杆;评选廉政典型,对办案工作中涌现的11名拒礼拒贿干警进行通报表扬,评选廉洁之星、司法礼仪先进个人,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政氛围;评选美德典型,在本院范围内推选“三品标兵”、“两德模范”,引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倡导社会美德。
二是规范典型推出程序。 强化程序,制定先进典型评选办法,按照提名推荐、群众评议、组织考察、建档归类的程序,规范典型的推出程序,防止先进典型推选的随意性;严格审查,全面审查先进典型拟推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先进典型来自最基层,评选出来的先进典型“能服众”;认真培养,制定培养计划,对拟推荐的先进典型进行激励和压担,促进成长,确保典型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三是确实发挥典型作用。 对内通过推出先进典型,号召干警向先进典型学习,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示范作用,积极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对外通过开州报、开县电视台、重庆电视台、本院官方微博及官网、重庆法院网、中国法院网等网络媒体,加强对先进典型人物的报道和宣传,深挖先进典型的闪光点,着力塑造业务精湛、品质过硬的法官形象,赢得群众对法院及法官的支持和理解。
四是建立典型动态档案。 落实政治处为先进典型责任部门,对建院以来的各类先进表彰情况进行清理入档,对近年来重点培养、树立的先进典型逐个建立专门的先进典型档案,及时记载先进典型的学习培训、外出考察、荣誉变更等重大事项,有针对性地调整培育计划。2008年以来,该院培养了近30多个市级以上不同层次、不同侧面的先进典型,先后获得全市先进基层法院等称号,多名干警被评为全市法院办案标兵,为法院凝神聚力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来源:开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