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主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及施工围档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12.07.2017  20:03
 

              渝市政委〔2017〕73号

主城各区市政局、工商分局,两江新区市政局、市场监管局:

近期,我们在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巡查中多次发现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和内容不规范、施工围档不规范等问题,屡见市民投诉,引发社会关注。为认真贯彻全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深入推进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统一部署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深化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推进对违规设置发布户外广告和招牌,以及不规范施工围档的治理,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管理,现就开展主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及施工围档专项整治紧急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面排查清理、整改突出问题、强化长效机制、提升城市形象”的原则,对主城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和招牌及楼盘和施工工地围档开展一次集中专项整治,解决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杂、乱、档次低和发布内容低俗、用语用字不规范及施工围档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实施精细化管理,净化城市立面空间,提升城市市容形象。

二、工作要求

总体上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深化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保障本次户外广告和招牌及施工围档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一)整治时限。集中清理整治为期三个月,分三步实施:

1. 全面排查。2017年6月30日至7月30日,各区立即开展清理,登记,弄清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和发布,以及施工围档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

2. 集中拆除整改。对清理发现的各类违规户外广告及招牌实施拆除或整改,对发现的楼盘和施工工地围档不规范问题实施整改,重点区域、路段的应先行拆除或整改,保证8月15日前见初步成效。2017年8月底前,各区应当全面完成集中整治任务,使户外广告和招牌及施工围档达标。

3. 巩固阶段。 2017年9月底前,健全管理台帐,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及施工围档的精细化管理,完善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全覆盖,主要包括主城建成区重要窗口、商圈、卖场和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老旧社区、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及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周边等区域和路段。

三、整治重点

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重庆市户外招牌管理办法》、《重庆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和《重庆市户外招牌设置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前提下,突出以下工作重点:

1.户外广告必须严格按规划设置,户外招牌设置严格执行事前备案制。户外广告及招牌总体遵循与周边环境协调、美观的原则,设置体量、规格与所附着建筑物大小比例适当,与相邻户外广告及招牌规格、形式、造型、色彩等和谐统一。楼盘和施工工地围档设置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除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名称、字号、标志、工程信息和企业形象展示外不得发布商业广告。

2.对违反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设置的户外广告,由市政部门依法清理整治;对超规格、超标准、超数量、超范围,影响市政公共设施、公园绿地、交通、消防、通信等功能使用,造成光源和噪音污染,及影响建(构)筑物结构安全等不符合要求的户外招牌,由市政部门督促设置单位自行整改或拆除。对楼盘和施工工地围档违规发布商业广告,残缺、污损、陈旧过时及有安全隐患的,由市政部门督促业主单位自行整改或拆除。

3.户外广告及招牌的内容、用语用字应当合法、清楚、健康,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得含有低俗不良文化内容和引发社会公众不良反应。

4.户外招牌名称应符合工商登记管理规范,不得含有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宣传的广告内容;户外招牌用字应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管理规定,使用规范文字。违者由工商部门依法处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城各区、两江新区应高度重视,市政、工商部门分别作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设置和内容整治的责任主体,共同高效推进整治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抓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加强对广告业主及各门店、商场、卖场经营业主、楼盘与施工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营造有利于整治工作的舆论氛围。

(三)确保安全稳定。户外广告和招牌及施工围档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矛盾多、难度大。各区要做好整治过程中的安全工作,不得引发公共安全与消防安全事件,杜绝发生施工安全事故。要注意工作方法,妥善处置和化解整治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低调务实,确保社会稳定,做到规范整治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四)加强督查检查。专项整治工作作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深化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一项重点内容,同样纳入主城各区经济社会实绩指标考核和城市管理实绩指标考核内容。整治期间,各区应按要求每月底前向市市政委、市工商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整治结束后,由市市政委会同市工商局组织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特此通知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6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主城各区人民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