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从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4.04.2017  00:04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安全事故教训的通知》(渝安办〔2017〕26号)精神,我委制定了《全面从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有效开展。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全面从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安全事故教训的通知》(渝安办〔2017〕26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接连发生安全问题的紧急通报》(安委办明电〔2017〕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农机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三大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的通知》(渝安办〔2017〕26号)精神,通过全面从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农机生产作业安全违法行为;落实农机安全监管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构筑起农机安全源头管理、宣传教育和监管执法有效防线,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活动时间

4月上旬—到5月底。

三、主要内容

(一)检查安全工作文件与会议精神贯彻情况。是否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接连发生安全问题的紧急通报》(安委办明电〔2017〕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的通知》(渝安办〔2017〕26号)和全国、全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

(二)检查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是否定期研究部署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带头开展安全检查,安全工作运行保障是否有力。

(三)检查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涉及农机方面的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是否由当地政府进行安排部署,推进落实情况如何,工作保障措施是否得力。

(四)检查源头管理执行情况。农业机械及驾驶人的牌证核发、年度检验和驾驶人考试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是否每季度将本辖区逾期未年检的“渝01”拖拉机以正式文件抄告本地公安、安监部门以加强路检路查、督促参加年检或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农机“三率”指标情况如何。

(五)检查安全执法检查情况。是否制定农机安全生产监督计划、是否按照监督检查开展农机安全与执法检查、检查与处罚记录是否建立、规范。

(六)检查安全宣传教育情况。是否开展或部署安排乡镇(街道)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教育记录是否健全、规范。

(七)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安排并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建立农机安全隐患台帐和问题清单,是否对重大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

(八)检查驻农机警务室工作情况。公安驻农机警务室是否按制度开展工作,对挂外省拖拉机牌照车辆的脱保脱险、假牌假证、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是否到位、工作效果如何。

(九)检查外籍拖拉机清理情况。是否持续开展对挂外省拖拉机牌照车辆的清理统计工作,是否将此工作落实到乡镇(街道)和村居、动态管理台账是否建立,是否每季度末抄告本地安监、公安部门。

(十)检查高风险农机禁用情况。对逾期未年检的“渝01”拖拉机,是否每季度以正式文件抄告本地公安、安监部门加强路检路查,督促参加年检或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对应当注册登记而未注册登记和逾期未年检的标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是否在限期改正前责令停止使用;对擅自改型拼装拖斗上道路行驶的微耕机,是否配合公安、安监等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实现。通过调查检查发现,仍有部分区县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有“严不起来、落不下去”的现象,对农机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有浅尝辄止的侥幸心理,对农机安全风险隐患“不知道、想不到、做不到”的问题仍然存在。在春耕春播、夏秋收、秋冬种和深松作业期间,农机生产作业繁忙,机械多,范围宽,监管难,安全形势十分严峻,责任重大。特别是当前我市已进入春耕大忙季节,各地各单位一定要清醒认识当前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守红线底线,坚持安全发展定力,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全面从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确保坚决防控各类事故、保重点时段平安、保年度目标的实现,推动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明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履职清单。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带头履职,督促抓好落实,其他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职责。要以“检查底数清不清、业务熟不熟、投入够不够、作风硬不硬、执行实不实”作为硬要求,以“专人负责、专题研究、专项检查、专档记录、专案突破”作为铁纪律,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工作细化到岗位,责任落实到人头,做到有安排部署、有任务指标、有工作履职、有考核奖惩、有追责问责,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二)从严开展专项行动,强化农机安全风险管控。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研判本地区、本单位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剖析农机事故风险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各地机耕、机播、机收、深松整地的实际,深入农机作业现场,在“深化”上狠下功夫,把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强化农机安全源头管理。严格执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农机牌证;严禁给未参加安全检验和安全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发放检验合格证;严禁给未参加考试和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核发驾驶证。二是加强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把未上牌未年检及脱保拖拉机上路、未年检的联合收割机作业、自走式农业机械非法改装、农机操作人员违章操作、机耕作业道安全隐患等情况建立台帐,录入全市风险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推进高风险农业机械全面禁止使用制度,实行安全隐患闭合管理。三是充分发挥公安驻农机交通安全警务室作用,加强对“渝01”拖拉机的管控,对年检不合格的,坚决不予通过检验;逾期未年检的,每季度以正式文件抄告本地公安、安监部门,加强路检路查,督促参加年检或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四是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农办机〔2017〕3号)要求和我市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对挂外省籍拖拉机牌照车辆的清理统计力度,切实摸清挂外省籍拖拉机牌照车辆的底数,建立动态管理台账,与公安、安监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每季度末抄告本地安监、公安部门,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无牌无证行驶、拖拉机违法载人、疲劳和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

(三)定期开展检查督查,倒逼责任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认真组织执法监管人员深入基层和农机生产第一线加强宣传教育,严格开展执法检查。要按照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执法“三部曲”方式,对发现的农机安全隐患敢于动真碰硬,对农机安全违法行为敢于出重拳打击,形成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必须下达整改指令、依法处罚、整改落实,倒逼生产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自觉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在全市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秩序。

在关键时段、主要节点,市农委将根据2017年农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和2017年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结合市政府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检查开展督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隐患问题突出的,对监管对象底数不清、业务不熟、投入不够、作风不硬、执行不实的,将采取通报批评、警示约谈、督查督办的方式,倒逼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作举措到位。同时,检查结果将作为市政府对区县政府安全生产考核中农机行业考核内容的重要参考。

(四)加强工作信息报送,切实做好工作交流总结。“三大行动”期间,各地要加强宣传报道,在《重庆农机化信息网》上及时报道“三大行动”的工作信息。同时,各地要于4月15日前将本辖区关于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三大行动”实施方案、5月30日前将农机“三大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典型案例和做法)分别报送至市农委和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联系人:市农委农机监管处刘文鹏,89133226;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刘启川,67730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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