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开展“四项行动”抓实建设施工安全工作

03.03.2016  21:04

 

忠县安委会办公室发出《关于深刻近期建设工程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的通知》,并组织召开了主管部门会议,对开展“四项行动”抓实建设施工安全工作进行部署,确保不发生事故。

一是开展宣教行动,提高红线意识。要求施工单位复工第一天不施工,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安全监管干部全天组织从业人员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学习安全生产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开设“以案释法”讲座,通报重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红线”意识。

二是开展排查行动,排查整治隐患。要求施工单位开工第一天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拉网式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建立台账,逐一整改,未经整改不施工。

三是开展执法行动,打击违法行为。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两防”专项整治,开展检查执法行动,重点对违法分包转包、违法使用龙门吊、起重设备无资质等行为进行打击,对未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未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四口、五临边”防护未按照安全技术措施执行等3类违规行为和施工作业前未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施工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未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未经验收合格进入下道工序等5项典型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四是开展回访行动,防止隐患复燃。要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员深入建设工地开展“回访”检查,重点检查各施工企业安全责任是否落实,从业人员是否遵章办事,指示标志、线路是否按进度和规定重新设置,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开展经常性隐患排查,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整改到位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