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30.06.2016  00:27

     



根据市人大关于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的工作安排,区人大常委会将《环境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列入今年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6月28日上午,在有关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向和平,副主任刘江龙、何友明、应平以及部分委员、代表前往沙坪公园碧湖、井口污水处理厂,调研沙坪公园碧湖整治成果以及井口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情况,重点检查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信息公开等主要法律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召开了《环境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专题汇报会,听取了区环保局的情况汇报,对《环境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了重点检查。

自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我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明确各部门、街镇、有关单位及群团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制度要求,加强环保法治宣传,全区大气、水环境污染防治得到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在听取汇报后,人大代表分别就小型污水处理厂修建、新能源利用、环保执法能力建设等作了补充发言。

向和平主任对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在我区的贯彻落实工作表示肯定,并要求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的内容,进一步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探索新型经济能源的利用,将环保执法能力建设与当前“两学一做”活动充分结合做好自身建设,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

(区人大常委会城建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