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区明确气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21.09.2017  19:56

    日前,重庆市开州区委、区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包括气象部门在内的安全生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该《意见》要求,区气象局作为31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之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实施监督管理,区气象局的安全生产职责包括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警报;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组织管理工作,组织职责范围内的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查、雷电灾害风险区划、雷电灾害调查鉴定;负责对气象灾害敏感单位的认定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 
  该《意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分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保障安全生产的部门(单位)、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的部门(单位)四类,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实施一体化监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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