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避让行人,交巡警要管了哟!

14.07.2017  16:52

室外出行,你是否碰到过不避让行人的机动车?作为司机,你见到行人是否主动避让?如今,这事儿不像原来那么简单了。

近日,九龙坡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确定了辖区内22条重点路段为严管整治路段,将在这些路段专项整治机动车不避让行人的行为,近期已经查处违法220余起,还将持续整治。

1小时查了54起不避行人行为

7月12日上午,九龙坡区交巡警支队白市驿大队民警在白市驿白彭路三角碑路口,设立固定执法点严查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短短1个半小时查处机动车通过机动车信号灯(圆屏灯)或者右转黄闪路口时右转弯未避让绿灯放行行人的违法22起、非机动车与行人抢道32起、教育警示60余人。

期间一渝FAXXX小车未避让行人,且差点擦挂到过往行人,民警立即拦停该车辆,并予以严肃处罚。“我没违法,凭啥处罚我!”小车驾驶员刘某还与执法民警闹起了“情绪”,坚称没有违法、也没有撞到人凭什么处罚,表示“我是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线及信号灯通行的,交通法规熟的很,这样开车开了几十年,从来没有被罚过”。

执勤的杜警官一边指出其违法、一边拿出法律法规条和宣传单,并对其认真教育,最后刘某才承认错误,表示一定没有下次。

最终,民警按照规定对其作出了扣3分、罚200的处罚,周围路过群众拍手叫好。

这22个路段将整治

据了解,九龙坡警方目前在万象城片区、黄杨路、西郊路、杨九路口、蟠龙大道、红狮大道巴国城路段、华岩寺路、凤中路、巴福镇西和路福旺街路口、白彭路、西彭铝城大道、含青路、钟表厂路口、迎宾大道科城路口、红狮大队彩云湖小学路口、科园三街渝高中学路段、渝州路科园三路路口等22条重点路段(口)全力开展集中大整治。全警动员、部门联动、合理部署严查其违法行为。

目前,整治方式包括:一是在各整治点设立固定检查站,联合市政、街道、镇政府、文明办、劝导员等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现场联合宣传整治,一方面劝导行人走人行道和遵守信号灯通行,另一方面严查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现场教育处罚,形成高压管控态势;二是机动巡逻整治,支队成立摩托车+电动车+流动警务车巡逻整治队,在万象城、杨家坪环道、石桥铺、巴国城、科城路、学校周边等违法突出路段及重点整治路段进行巡逻,对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有效的警示教育和严肃处罚;三是运用科技查处。在违法突出、事故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整治路段(口)充分应用高清电子卡口和交通违法抓怕系统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利用电子显示屏、LED对违法车辆信息进行曝光公布,起到严肃处罚和警示教育双重效果。

警方:《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应当避让行人

九龙坡区警方称,在整治过程中,不少司机都认为民警的处罚毫无根据。对此警方表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机动车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据九龙坡区警方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查处机动车不避让行人常见情形及处罚有以下依据:

1.遇行人行经斑马线,鸣笛催促抢行的,认定为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

2.遇行人队伍行经斑马线,强行穿插,造成行人行进中断的;认定为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

3.同方向有二个以上车道,已经有机动车停车避让行人,其他机动车仍强行通过的;认定为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

4.机动车通过机动车信号灯(圆屏灯)或者右转黄闪路口时右转弯未避让绿灯放行行人的,认定为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以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处200元罚款,记3分。

5.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且行人行进方向与车辆行进方向发生轨迹冲突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在停止线前停车让行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景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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