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躲路面小坑 遭撞了责任算谁的
前方路面有一小槽坑,忠县永丰镇的乐先生便开车借道绕行,结果与对面驶来的一辆中巴车相撞,造成多人受伤。乐先生赔钱后,将公路管理单位告上法院索赔28万余元。昨日,市二中院披露了该案。法院最终判定:路面小槽坑不属于维护管理缺陷,司机违章行驶应承担事故责任。
路面有小坑绕行撞车
2013年2月6日中午,乐先生开车到忠县县城办事。车子行驶到103省道236公里左右时,他突然发现公路前方20多米处有一条小槽坑,急忙往左打方向,越过路中黄色单虚线,行驶到对方车道上,结果与对面驶来的一辆中巴车相撞,造成多人受伤、两车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巡警经调查后作出认定:乐先生开车因绕开路中障碍,越过路中黄色虚线逆向行驶,与中巴车相撞,乐先生应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公路管理部门当被告
这起事故中,乐先生自己受伤最重,不仅住院花去10多万元医疗费,而且还需后续治疗,同时赔偿了对方车辆4万余元损失。
对于交巡警关于他负全部事故责任的认定,乐先生认为事出有因:道路存在槽坑缺陷,他开车避开障碍才导致此起交通事故。他据此认为,公路管理维护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事后,乐先生一纸诉状,将忠县公路养护中心、忠县公路局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8万余元。
忠县公路养护中心称,此起事故交巡警已作出责任认定,乐先生应负全责。同时,现场道路视线良好,路上并无所谓障碍物,道路上也不存在危害车辆通行的缺陷,事故完全是乐先生自己操作不当所致,他们没有任何责任。
小槽坑不属维护管理缺陷
承办法官赶到现场勘查,发现因路基略微沉降,路面自然流水形成一条小槽坑。
法院审理后认为,交巡警提供的事故现场照片显示,事故后,轮候等待通行的车辆停放在乐先生车行方向,表明该小槽并不影响车辆通行,不应当作为乐先生借道绕行的理由。即便按乐先生所述,在二三十米前发现有小槽即借道绕行,但应及时返回自己车道,他却继续逆向行驶,导致事故发生。
据此法院认为:路面小槽坑与本案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乐先生诉称的道路障碍构成管理维护缺陷,导致交通事故的理由不成立,一审判决驳回乐先生的诉讼请求。
乐先生表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路障引发事故
公路部门担责
重庆长隆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兴权律师称,公路(包括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路段具有管理责任,如因其疏于管理、未及时清除障碍物而引发交通事故,则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赵华 刘非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