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一封家书 让迷途哥哥幡然醒悟

13.11.2015  07:38

监所开展读书明理促改造活动。

哥,我很想你,给你寄了一百元钱,你好好改造,我这百元钱是我很辛苦挣来的奖学金,但它来自正道,不像你……”这是一封寄至高墙内的家书,寄信人是一名五年级小学生。他希望这个平时对自己疼爱有加的哥哥,能幡然醒悟,争取自首和立功,早日走出高墙。

通过这封家书,江津区看守所民警积极开展教育感化深挖犯罪工作,终使这起市公安局A类挂牌的强迫流浪儿童“断骨碰瓷”案件的犯罪事实浮出水面。

私了交通事故牵出诈骗案

这个五年级小学生的哥哥郭某某是开县人。案发前,他眼中的哥哥,是对他疼爱有加的好哥哥。案发后,他才了解到哥哥的另一面:强行将未成年人手臂打断,外出“碰瓷”诈骗。

去年5月9日,在江津区珞璜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农用车与一辆自行车相撞,自行车上两人倒地受伤,骑车者为一年轻男子,后座是一名少年。少年捂住右手大哭,自称手臂断了要去医院。

农用车因没有买保险,司机吓得不轻,马上将两人送到医院。在医院照片后发现少年的右手臂果然断裂。年轻男子提出,伤者是其弟弟,给3万元可私了。但医生发现伤者手臂有可能是陈旧伤,司机立即报警,江津警方迅速赶到,将年轻男子捉获。此人正是前面提到的犯罪嫌疑人郭某某。

9月8日,该团伙另一人倪某某也被抓获归案。

打断未成年人手臂碰瓷

经办案民警突审,郭某某、倪某某犯罪过程逐渐清晰。两人早年曾在广东打工,被人拉进一个犯罪团伙,成为打断手臂“碰瓷”的受害者。在摸清犯罪套路后,两人回到成渝地区开始如法炮制,打断流浪未成年人手臂后碰瓷。

办案民警从作案手法娴熟程度判断,两人应该是老手,但两人一口咬定只做了一次案。同年9月13日,江津区公安局成立专案组,10月11日,市公安局将此案立为A类挂牌案件侦办。

江津区看守所了解到,家住开县的郭某某还有一个弟弟在上小学,两兄弟感情深厚,于是积极与郭的家人联系,向家人通报了郭某某在看守所内的表现,希望共同用亲情感化教育挽救他。

一封家书攻破心理防线

中秋节前,郭某某的弟弟刻苦用功,考了全年级第一名,得到了学校的100元奖励。高兴的弟弟将这100元汇给哥哥,拿笔为哥哥写了一封家书。看着这封信,郭某某泪流满面,久久抽泣……之后,郭某某主动找到了管教民警称,他非常后悔,随后将该团伙犯罪事实毫无保留全盘托出。

据郭某某交待,该团伙成员由多人组成,在两年多时间里,先后流窜四川、云南、重庆等地,采取相同的“碰瓷”手法,共作案40余起。

该案经法院审理,日前已作出终审判决,郭某某获刑15年3个月,倪某某获刑16年6个月,郭某某因有自首情节,被减轻处罚。本报记者 杨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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