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外孙在客厅堆杂物,八旬老太起诉要他搬家

22.11.2015  14:46

  昨日,江北区法院法官到王婆婆家,为王婆婆解决家庭问题。 本报记者 雷键 摄

  江北区华新村一套建面44平米的住宅里,婆孙二人居住近10年,不过,隔代同居却出现了两个迥异的世界。外婆的房间家具虽旧,但干净整洁;外孙居住的客厅,书籍、杂物过多,几乎让客厅仅容单人通过。

  婆孙二人为此对簿公堂一年之后,昨天,这件烦心事终于有了让一家人满意的解决方案。

  隔代居住 婆孙扯皮对簿公堂

  这套一室一厅的房子,位于渝澳大道附近的老式居民楼内,87岁的王淑华老婆婆住的是卧室,不足10平方米,家具陈设虽旧,但看起来干净、整洁。她说,自己的丈夫去世30多年,但老家具她都没舍得扔。

  如今,王婆婆只有一个诉求:希望住在客厅的外孙搬出去住,原因是外孙乱堆乱放,导致她生活不便:“客厅堆这么多东西,我连活动的地方都没有。

  2006年.外孙谢云伟就搬过来与外婆同住,时间久了,书籍、杂物几乎堆满了他所居住的客厅。但他认为,自己与外婆没有矛盾,也尽到了赡养义务,只是房间太小实在无处放置,而且自己也无其他地方可去。

  婆孙之间意见未能统一,去年,王婆婆将谢云伟诉至江北法院,要求后者腾退房屋。

  法院判决 外孙须搬离房屋

  不过庭审中,外孙谢云伟却认为,他与外婆关系相处得很好,自己还负责缴纳水电气费。此外,他还认为涉案房屋系拆迁安置房,根据“家庭协议”,自己和母亲都享有一定的份额。

  在这个问题上,因为谢运伟提供的是复印件,王婆婆对真实性不予认可,所以法院不予采信。

  江北法院审理认为,王婆婆于1997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对涉案房屋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去年11月10日,该院一审判决,谢云伟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搬离。

  谢云伟不服,上诉至市一中法院。今年4月7日,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执行之困 外孙搬走谁照顾老人?

  本案判决生效之后,谢云伟未能履行判决搬离房屋。5月18日,王婆婆向江北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让谢云伟搬离不难,难的是王婆婆的赡养问题——外孙搬走了谁来照顾老人?

  本案的执行法官谭洪亮介绍,根据走访调查,王婆婆目前膝下有两儿一女,老人分别去儿女家住过,但住得并不习惯。要解决赡养老人的问题,或许只能是让儿女前来共同居住更为合适。

  为了能在这单执行案件中,解决这个家庭的实际问题,昨天上午,法院专程组织了一次家庭协商会议。

  上午10点,在桥北社区会议室,王婆婆儿女的意见分成了两派。女儿赵兴梅认为,自己的儿子谢云伟生意失败后,没有去处,也在赡养外婆,并非一定要将其赶走。此外,虽然自己的丈夫患病在家,但她也可以抽出时间来照顾母亲。

  儿子赵兴国却认为,母亲在姐姐家与姐夫发生过口角,关系并不太好,所以去姐姐家住并不合适。加之,姐姐要照顾姐夫,无暇照顾到母亲。他自己就住在附近,可以抽时间照顾。此外,也可以请侄女帮忙照顾母亲。

  对此,赵兴梅表示反对,弟妹与母亲的关系也处得不好,由弟弟照顾母亲还不如照旧,自己的儿子不用搬走。

  化解分歧 法官提出三条约定

  对于姐弟之间的争执,王婆婆还是坚持自己的诉求:外孙腾退房屋。她说:“我现在可以照顾自己,就想图个自在。

  其实,在邻居之中流传着这样一种说法:王婆婆想把房产留给儿子,这一家人的争执或许就是因此而起。在外孙谢云伟与外婆共同居住前,是儿子在客厅居住。

  执行法官谭洪亮综合了解情况之后,提出方案:应老人要求,外孙本月必须搬离;由女儿入住照顾母亲更为合适,当然儿子也可随时去照顾母亲;王婆婆约定,百年之后房产的分割由子女协商解决。

  上午11点多,谈论方案之后,王婆婆和儿女、外孙均表示认可,并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除法官外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本报记者 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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