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法院强化“四项工作”提升人民法庭审判质效

15.01.2015  15:51
  2014年以来,黔江法院强化四项工作,大力提升人民法庭审判质效。今年1-12月,该院人民法庭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100%,案件平均审理时限为31.1天,同比缩短2.6天。

  一是强化诉讼调解化解争议。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将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半小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缓解当事人对立情绪;庭审中,注重使用调解引导性语言,根据案情提出协调方案供当事人参考,积极促成双方自愿调解。1-12月,开展庭前调解1483次,以撤诉、调解结案1046件,占已结案75.8%,同比上升5.5个百分点。

  二是强化庭审质量提升效率。承办法官注重庭前查阅案卷,初步厘清案件争议焦点,庭审中将法言法语转化为当事人更容易理解的平实语言,同时严格控制当事人发表与案情无关或重复发表意见的时间,提高庭审驾驭能力。1-12月,法庭法官共开展各类庭前阅卷1483次,开庭时间平均控制在90分钟以内,同比缩短25分钟。

  三是强化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法庭立案工作人员仔细审查符合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并单独建立台账,分案向主审法官倾斜,确保小额诉讼案件办理质量。1—12月,法庭共审结136件小额诉讼案件,其中,主审法官办理109件,占80.1%,当庭兑现92件,兑现金额108.4万元,平均审理时限为11.8天,10日内结案73件,占53.68%,当日结案26件,占19.12%,调解、撤诉结案136件,实现小额诉讼案件无一超期、无一上诉、无一判决、无一信访、无一转普通程序、无一进入再审程序。

  四是强化便民诉讼节约资源。辖区5个人民法庭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便民诉讼联络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上门立案、材料递转、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及巡回审判等工作,促进便民诉讼联络员快速熟悉相关便民联络工作,进一步发挥诉讼协助作用。1-12月,组织培训5次,参加培训219人次,覆盖7个便民诉讼站和23个便民诉讼联系点,便民诉讼联络员协助开展各类活动500余件次,占人民法庭受理案件总数的38%,极大节约了诉讼资源,提升人民法庭审判效率。 来源:黔江区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