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法院三方面化解医患纠纷

18.01.2016  11:59
  2015年以来,彭水法院不断探索审理医患纠纷案件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妥善化解了大量医患纠纷,依法维护了医患双方利益和医疗秩序,为构建平等、和谐、互信的医患关系做出了努力,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严把关,着力提高案件质量。针对医患纠纷专业性强,审理难度大的情况,彭水法院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医患纠纷案件审理公正高效。严把庭审质量关,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业合议庭审理医疗纠纷案件,必要时邀请医疗行业专业人士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邀请行业纠纷调解组织人员、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廉政监督员,全程监督案件审理,争取当事人的理解与信任。严把鉴定关,要求医疗纠纷鉴定人出庭接受法庭质询,全面解答双方当事人和法官的提问,确保法庭查清案件事实,便于法官做好向当事人的解释、说服工作,增加法院裁判文书的说服力。

  二是重调解,全力调处医患纠纷。针对医患纠纷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双方当事人对抗激烈,矛盾容易激化的特点,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把调解作为结案的首选方式,不断完善多元化司法手段调解医患纠纷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建立诉前调解机制,大力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引导、说服当事人,采取合法、适当手段维护自己权益,化解双方矛盾。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与信访办、司法局、医学会、卫生局联合,共同进行医疗纠纷诉前调解。建立诉中调解机制,诉讼过程中,邀请由资深医务工作者和德高望重的退休医生组成的医疗行业专家组,在法官的主持下开展调解,同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现场答疑解惑。

  三是聚合力,构建良好医患关系。强化答疑释明工作,在立案前向当事人及时告知诉讼风险和法律适用方面的信息;在审理过程中耐心、详细解答当事人疑问;在判决或调解后,做好判后答疑工作,未达到当事人诉求结果的,应逐项解释说明,引导其通过正确的司法救济途径解决问题。加强与医疗机构的沟通,对医护人员和医疗机构的法制工作人员进行意识疏导,增强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工作责任感,提高整体法律素质,有助于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强化司法建议工作,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向卫生系统发出司法建议函,完善其内部管理,堵塞工作漏洞,减少医疗纠纷隐患。 来源:彭水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