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法院“三点”化解医疗纠纷

12.04.2017  22:13
  彭水法院结合偏远山区医疗水平较为落后的实际,构建医疗纠纷协调体系,积极有效的化解医疗纠纷。彭水法院审结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所涉医疗机构包括大型二甲医院,也包括街道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乃至私人诊所等各种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类型涉及妇幼保健院、中医院、牙科等各种专科医院。

  一是构建医疗纠纷诉讼“便民点”。彭水法院在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内设置巡回便民点,协助有关机关防止突发恶性事件发生。鉴于院方相较于患者掌握了较为专业的医疗知识,为了便于患者在纠纷发生后及时有效的明白院方的医疗行为,配备员额法官,在纠纷发生后通过巡回便民点及时帮助患者了解医疗行为,引导患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是维护好与医调委的“对接点”。医调委在协调医疗纠纷时往往会遇到如何确定赔偿责任、如何掌握赔偿标准等问题,彭水法院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积极与医调委展开交流,指导医调委提高业务能力;同时,医调委协调处理好医疗纠纷后,院方和患者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角度,往往要求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彭水法院通过对接点及时了解到医患双方的意愿,迅速开辟绿色通道对纠纷进行审查,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使纠纷得到有效控制。

  三是规定医疗纠纷“回访点”。医疗纠纷往往具有反复的特点,即使案件已经生效但医患关系仍有恶化的风险,特别是死亡、严重伤残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彭水法院对于已经生效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根据患者受损的程度进行风险评级,根据不同的等级规定不同时间段进行回访,比如患者死亡的案件评定为一级,规定在案件生效后15天、30天、60天对死者的家属进行回访,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来源:彭水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