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法院三项措施保障“院长邮箱”民意沟通功能

08.03.2017  12:08
  自院长邮箱开通以来,彭水法院高度重视“院长邮箱”办理工作,将其作为民意沟通的重要渠道,在了解民情、听取民意、汲取民智上发挥的作用日益突出,

    一是规范交办电子邮件的处理流程。彭水法院严格按照市高法院《关于规范领导批示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联络督查工作评估办法》相关工作要求,践行“群众利益无小事”理念,本着“领导负责、归口管理、有件必复”原则,明确了“院长邮箱”办理工作流程,形成了由院长亲自阅览、亲自回复、亲自处理,办公室专人负责随时关注市高法院OA系统中“督查联络”板块,对院长邮箱等领导批示实行网上流转,研究室牵头办理,其他部门共同处理的工作机制,并做到“来则必批、批则必办、办则必复”,确保群众来信得到及时处理。

    二是规范电子邮件的回复时限。彭水法院在办理市高法院院长邮箱批示事项时,结合实际,提高办理效率,在期限内迅速办结,提前妥善处理的,在办结后三日内形成报告,并从政务系统“督查联络”板块“院长邮箱批示回执单”中反馈。如因故未能办结并需延长期限的,及时向高院联络督查办反馈办理进展并说明理由,从而延长办理时限。对本院的邮箱来信,及时与来信人取得联系,告知其已经收件办理。坚持实行台账管理,及时清理超期未结、未复邮件信息,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三是规范“院长邮箱”的回复形式。在处理人民群众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的意见和反映的问题时,彭水法院切实做到在人民群众发来邮件的第一时间给予群众正面回应,并在人民群众提出意见和反映问题得到处理或解决的第一时间告诉人民群众。用人民群众看得懂、好理解、能接受的语言回复,充分展示人民法院认真听取意见、认真提供帮助、认真接受监督的诚恳态度。 来源:彭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