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法院受理首例政府信息公开案

03.03.2015  19:31
  近日,彭水法院依法受理了丁某某诉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地方海事处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这是自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该院受理的首例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

  原告丁某某诉称,原告作为高谷5号船主于2014年11月7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被告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地方海事处提出申请,申请公开彭水县港航管理处、海事处的设立、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文件及高谷5号船在2008年9月11日、2009年5月1日的两起安全事故的海事调查报告等材料。被告于2014年11月19日签收后,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故诉至法院要求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地方海事处立即向原告丁某某公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彭水法院受理该案后,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彭水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