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法院签发首份律师调查令

08.08.2016  16:08
  近日,律师王某一脸笑容地从彭水县法院民二庭法官手中接过律师调查令,并通过该份律师调查令在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获取了被告的财产信息。据悉,这是彭水县法院签发的首张律师调查令。

  律师王某在代理原告曾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要求相关部门提供其保存的被告公司的未售房屋、住房、商铺等信息时,遭到相关部门的拒绝。为此,7月24日,王律师特向彭水县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并持法院签发的律师调查令,成功从该单位获取对案件起至关重要作用的证据材料,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据悉,对律师调查令制度的探索研究由来已久,各地法院分别出台在民事诉讼中适用律师调查令的意见,对律师调查令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律师调查令也是法院司法权的一种补充和延伸。当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收集证据遭到拒绝时,或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有关证据时,可向受诉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法院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 由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事项和理由、是否在规定或指定的举证期限内、申请调查取证的范围及与案件的关联性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法院签发律师调查令。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取得律师调查令后即取得向指定的被调查单位和个人收集、调查证据的权利。在律师调查令有效期限内,有义务协助律师调查令实施的单位和个人,在核对持令人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后,应当积极协助持令人收集、调查相关证据。持令人在取得案件所需证据后,应将调查令交给被调查人存档或保管,并向受诉法院提交持令调查取得的证据材料。如果协助调查令实施的单位或个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妨碍持令人调查取证的,持令人应当将调查令交还法院并书面说明情况,由法院责令被调查人履行协助义务,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向其调查收集证据。

  该制度的推行,既有利于律师即时进行调查,又解决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从而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对提高法院和律师的工作效率,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方面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来源:彭水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