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法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05.03.2015  19:56
  全国文明单位是基层单位四个文明建设综合性成果的最高荣誉。3月1日,人民日报刊发了《关于表彰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彭水法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这既是该院不断践行“一年磨合,二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实现跨越发展”的12345发展思路的成果,也是全院干警全员参与、努力工作、团结奋进的结果。

  彭水法院自2005成功创建重庆市文明单位以来,紧密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坚持“公信立院、科技强院、文明兴院”的建院方针,坚持“四个纳入、两个统一、一个始终”的原则(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纳入单位发展规划、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纳入领导决策议题、纳入财务专项预算,统一规划部署、统一组织实施,将文明创建贯穿法院工作始终),以文化倡导文明、以服务践行文明、以责任丰富文明,开展了一系列旨在“创文明单位、育文明法官、树文明新风”的主题活动,文明创建氛围浓厚;不断强化社会责任,提升服务水平,文明创建内涵丰富;突出文化的意蕴和内涵,在精神文化及物质文化建设上狠下功夫,文化建设亮点纷呈;坚持抓班子、正思想、强素质、保廉洁,努力打造一支“尚法、为民、勤廉、文明、团结、奋进”队伍,法院队伍形象显著提升。 来源:彭水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