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法院规范公告送达流程

14.06.2016  18:05
  2016年1-5月,彭水法院受理民事案件3789件,审结2590件,其中普通程序审理318件,公告送达案件占比43.56%。为规范公告送达流程,提高办案效率,我院制定《关于规范公告发布的通知》以及《关于成立送达中心的实施方案》,从四方面规范公告送达。

  一是严格适用条件。对需要适用公告送达的,应在穷尽其他送达方式后,在法定条件下才可适用公告送达。凡需要公告送达的案件,由一方当事人提供对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证据,承办法官需严格审查证据。在符合公告送达的条件后由承办法官起草、部门负责人审批,将送达材料移送至送达中心,由专司送达人员在收件后一个工作日内发布。建立公告台账,由送达中心内勤负责登记、管理。

  二是固定公告格式。公告文本格式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3月20日修改公布的《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的要求制作;公告文本的各要素严格按照《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的要求完整齐备,除特殊案件外,一般不得增添内容,同时也不得简化内容。

  三是规范发布渠道。公告应当按照受送达人可能活动的区域,在相应的报纸上刊载;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一律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布,同时在本院公告栏或受送达人原住所地、近亲属所在地张贴公告。专司送达人员在收到载有公告内容的报刊后,在一个工作日内交至送达中心内勤登记,由其移送至承办法官。

  四是加强案后评查。对公告送达的案件加强评查力度,对格式、内容、公告费用支付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作为差错案件责令承办人整改;对因超出送达时限、未在指定报刊上发布等问题,追究相关送达人员责任。将案件评查结果与干警绩效评估挂钩。 来源:彭水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