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法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显成效

30.12.2014  14:02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彭水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快速办理领导小组,加强与公检司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于公诉机关移送的加盖“快速办理”专用章的案件,经审查不存在中止快速办理的事由时,在切实保障刑事诉讼权利的同时,依法快速审理并当庭宣判,做到七日内审结。在保证案件质量和程序合法的同时,真正实现案件快诉、快审、快结,做到了公正与效率的统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自2014年9月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试行以来,我院受理并快速审结轻微刑事案件13件14人,案件类型主要是盗窃、容留他人吸毒、寻衅滋事几类情节较为轻微的案件。其中: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9件10人,适用缓刑4件5人;判处拘役刑3件3人,适用缓刑2件2人;判处单处罚金1件1人。这些案件经审查未存在需要中止快速办理的情形,且在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同时,均于立案后七日内审结,当庭裁判率达84.62%。 来源:彭水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