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法院首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诉讼案件

13.10.2015  17:45
  2015年10月9日下午,彭水法院行政庭开庭审理洪某容诉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及第三人洪某琼、张某伟撤销婚姻登记一案,这是该院首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今后相当一部分“民告官”案件将进入诉讼“快车道”。

  本案系第三人洪某琼持原告洪某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与张某伟在彭水县民政局登记结婚,洪某容知晓后,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彭水县民政局为洪某琼与张某伟颁发的结婚证书。彭水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经征求各方当事人意见,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庭审过程中,法庭采取了将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合并的庭审模式,先由审判员归纳了无争议的事实并得到双方当事人确认,接着由双方当事人概括陈述诉辩意见,审判员根据诉辩意见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当事人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进行陈述并发表辩论意见。

  按照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一审行政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彭水法院严格落实行政诉讼法规定,积极推动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模式,着力提升简易程序行政案件审理效率。 来源:彭水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