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前任租客跳楼自杀 女子刚租的房子吓得不敢住

11.12.2016  15:06

  小李出示租赁合同

  近日,租客小李准备入住租来的新房,偶然间得知这间房屋曾有租客发生过非正常死亡。这让她魂不守舍,不敢入住,要求解除租房合约。对此,中介公司却表示并不知情,无奈的小李拨打了重庆晚报24小时新闻热线求助。

  辞了工作搬家入住

  昨日中午,重庆晚报记者来到江北区大石坝东方港湾B11幢19-4见到了小李,她介绍,自己是云阳人,今年24岁,从事跨境电商、微商代购的工作。因为之前租住房屋的房东要卖房,她只能另寻房住。本月初,小李找到了目前租住的这间3室2厅1卫,共120平方米的南北朝向精装房。

  小李说,本月4日,她与中介公司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先付3个月房租,每月1900元,并缴纳了3000元押金。加上物管费、服务费,共计9704元。因为小李所在的公司不允许她连续几天请假,她就此辞了工作准备这几天尽快搬家。当晚,她和男友就陆续将衣物、被子等居家用品搬过来。

  据小李的男友小陈介绍,本月7日下午,他出门办理宽带,遇到了楼栋打扫清洁的阿姨,谈话中小陈得知,该房屋曾有过一个20多岁的女性租客跳楼自杀。小陈将此事告诉了小李,这让她非常紧张,“不少人入住新房都很避讳这些事,如果一开始我知道这个情况,肯定就不会租这个房子。”小李说,原本一起租房的还有另外两个朋友,她们得知这个消息后,都不愿意入住了。本来房租由3个人承担,她先行垫付,如今自己租这么大一个房子,看到宽敞的房间,她的心有点凉……

  邻居证实有租客死亡

  随后,重庆晚报记者陪同小李、小陈找邻居了解情况,该楼1、3、5号房业主均表示不知道租客死亡的事,2号业主证实曾发生过自杀事件,“今年8月,是有一个年轻女娃儿跳楼,但不是在房间里跳楼,是从电梯间的窗子里跳的。具体的我也不清楚,当时楼下很多人在说。

  小李说,他们这两天又从保安、物管处了解此事,但对方所言比较隐晦,不愿提及太多。随后,重庆晚报记者又陪同小李询问了4位物管工作人员,她们均表示不知道有此事发生。

  各方回应

  中介公司:情况属实可以协商解决

  重庆晚报记者联系到负责租赁此房的重庆满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置业顾问詹先生,他介绍,公司已经收到小李反映的情况,但公司并不清楚此房是否真有过租客发生跳楼自杀的事情。

  如果小李所说的情况属实,双方可以坐下来协商解决此事,但具体如何解决,他要给领导汇报后才能决定,如果有结果会及时与小李联系。

  消委会:法律无明文规定,可以介入调解

  昨日下午,重庆晚报记者联系到江北区消委会主任邓岸,他介绍,出租房发生过意外事故,是否会影响租赁合同成立,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但房东或中介公司应当及时告知消费者。如果小李与中介公司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工商所或区消委会进行反映,当地工商所或区消委会可介入就此事展开调解。

  律师:侵犯知情权,租客可要求解约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陈健康律师表示,判定此事是否符合解约条件,主要看房东是否知道有租客发生过意外事件,如果房东知情却故意隐瞒,没有告知中介公司,那么房东过错在先。

  以此事为例,租客并没有和房东产生直接关系,可以中介公司没有尽到审查义务、侵犯自己知情权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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