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安监局做好“四员”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19.08.2016  02:02

一是做好生产现场的“检查员”。认真检查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防护设施是否运行良好且有效,工人劳保用品是否配备到位,现场是否张贴、悬挂正确的危害告知卡和警示标识等等。

二是做好一线工人的“辅导员”。在检查时,面向一线工人讲解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教授他们如何选择佩戴正确的劳动保护用品,告知他们享有的职业健康监护合法权益。 

三是做好企业的“督导员”。督促企业负责人落实职业病防治义务, 加强职业健康监护,依法依规处理因职业危害引起的纠纷。

四是做好政府的“执法员”。每次检查都认真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对用人单位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书面告知企业负责人,期限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加以复查确保问题有效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