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法院:为九旬老人上门立案

08.04.2015  14:10
  “陈庭长,我们村有位婆婆,想告她的子女不孝顺,你们可以来处理一下吗?”4月3日上午,忠县法院第二法庭庭长陈志勇接到便民联络员电话。

  挂断电话,陈庭长马上与当地村干部联系,了解老人基本情况。老人姓黄,今年已90岁高龄,丈夫去世多年,现独居生活,腿脚不便,体弱多病,长期卧床不起,陈庭长当即决定前往其家中。准备好相关材料后,陈庭长带着书记员赶往黄婆婆家。黄婆婆住在白石镇巴岭村,由于位置偏远,车辆不能直接到达,陈庭长只好联系当地村干部带路,经过大半个小时的崎岖山路,终于见到了面容枯槁的黄婆婆。

  看到法官到来,黄婆婆激动不已,不停请求法官为她做主。黄婆婆称,她与丈夫共生育一子四女,丈夫早年去世,自己以前轮流跟四个女儿生活,可今年过年时儿子将其接到老家后,就外出务工,让其独自留在家中。可自己疾病缠身,加上脚日渐臃肿,下床困难,希望子女能够回来照顾,或者妥善安置生活,但多次与子女联系均无果,只好向法庭寻求帮助。

  经审查,黄婆婆起诉符合法定条件,陈庭长当场决定受理,并向其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详细解释权利义务。黄婆婆目不转睛盯着手中的传票,终于露出了一丝笑容。

  “对于年过九旬的老人,时间就是她的生命。”回法庭路上,陈庭长又开始联系黄婆婆的几个子女,准备下午向他们送达传票。 来源:忠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