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总队全力推动消防工作责任落实

08.03.2016  13:18
   本网讯 近日,重庆总队发布《2016年全市防火监督工作意见》,将进一步推动党委政府、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工作责任落实。
  一、推动党委政府落实消防安全领导责任。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建立定期向党委报告消防工作制度,推动地方党委组织、纪检、宣传等部门强化消防工作考核、火灾事故追责和消防知识宣教等方面工作。贯彻新修订的《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各级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固化市、区县政府消防重大问题挂牌督办、常态督查等机制,推动落实消防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提请市政府出台“十三五”消防工作规划,将年度消防重点工作检查结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负面清单”,并结合国务院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
  二、推动部门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责任。细化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提请市政府对行业重大消防问题进行督查督办。推动商业、文化、卫生计生、教育、民政、旅游、安监等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解决突出问题。重点推动民政、教育、卫生、文物等部门落实行业单位消防管理标准,开展示范建设和抽查验收,以标准化促规范化。各地结合实际联合行业部门,培育行业管理试点和样板单位,召开现场会予以推广。加强部门议事协调,完善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机制,推动部门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责任。
  三、推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动火灾高危单位按照《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开展委托评估,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重点单位聘请中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担任专职消防管理人员。继续深入推进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督促单位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日常消防管理、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培训、消防演练等工作。督促重点单位落实“六加一”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并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审核人:陈维波)